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68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要点暨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常污防攻坚指办〔2023〕2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2023年常州市房屋市政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常州市房屋市政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更高标准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强化监督执法,健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工地扬尘治理智慧化水平。做好工地扬尘管控差别化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政策,提高全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足额支付,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方案的监督实施。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要在建筑工地出入口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理单位要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责任,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渣土和垃圾,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裸土要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要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通过喷淋、洒水抑尘设施进行降尘。脚手架外侧要使用合格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无破损。保持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楼层建筑垃圾清运应采用容器或专用封闭式通道清运,严禁高空抛物。严格防尘网质量控制,做好塑料防尘网的回收和处置工作。做好工地内部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
(三)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的智慧化水平。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发挥政策的联动和集成效应,引导和支持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所有规模(5000㎡)以上建筑工地安装符合《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DB32/T4175-2021)的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做到随时可查,鼓励现场使用高杆喷淋设备,鼓励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鼓励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四)强化建筑工地差别化管控工作。积极落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苏建质安〔2020〕123号)要求,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异化监管机制,注重奖优罚劣、差异管理,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豁免激励政策,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予以守信激励,优先推荐市标准化星级工地。将项目扬尘管控工作成效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涉及投诉(属实)、新闻媒体曝光、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资格,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
(五)推行绿色施工。加大绿色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大型项目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绿色施工评价优良标准,将绿色施工内容作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项目建设过程的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完善工程项目的综合考评评价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扬尘治理责任人,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各项长效机制。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在开展各类现场检查时,将扬尘检查作为必查内容。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扣减相应费用。对扬尘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相应处罚。我局将对各辖市、区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和企业以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
(三)做好台账管理。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台账,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工作台账加强检查。监管部门检查时应单独填写检查情况和出具整改通知书(附件1),并与整改回复资料一并单独存档。根据《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资料清单》(附件2),做好本辖区建筑工地扬尘台账整理工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末报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请各设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扬尘治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信息于6月20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杜伟伟,0519—85682051,czzjjjgc@163.com。
附件:(附件1-3下载)
1.房屋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整改通知书
2.常州市房屋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资料清单
3.房屋市政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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