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定不移地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9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协调小组〔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532”发展战略。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奋力推动常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
二、进一步保障就业促进创业
(一)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 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化改革。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基本实现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化评价主体的区域全覆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政策。(市人社局)
2. 拓宽灵活就业渠道。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量扩面,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3. 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构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规范机构和个人的住房租赁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住房租赁行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4. 规范准入类资格认定。取消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依规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项目环评审批,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5. 规范旅游民宿市场准入。落实国家、省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要求,做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宣贯和实施工作。优化简化旅游民宿审批流程,更好助力文旅市场提档升级。(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着力提升职业技能
6. 拓展职业技能培训渠道。聚焦十大产业链和现代服务业,联合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企业学徒制培训,积极拓展新经济新职业领域的企业学徒制培训。促进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推动职业院校开展企业员工技能提升、退役军人职业能力、企业“走出去”培训。鼓励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业产业园区、“星创天地”、农业企业等建设“双创”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7. 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取得职业技能评价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引导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申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到2022年底前建成2-3所第三方专业机构。(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8. 健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机制。落实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政策框架体系,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和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市人社局)
(三)壮大发展新就业形态
9. 创业带动就业。发挥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等重点社会服务领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鼓励劳动者通过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兼职就业、副业创新。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进一步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完善融资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推出各类创业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市残联)
10. 政策保障就业。继续按顶额标准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省一体化信息平台统一规划,实现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认定线上办理。实施税收优惠“白名单”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非营利组织等,按类别进行优惠政策提醒。(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11. 参保促进就业。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承诺制。落实放开外省、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限制,实行在就业登记地参保。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建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继续推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 强化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服务。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直招专招退役军人“直通车”和“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重点解决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就业问题。推进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遴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成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全市建成一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市退役军人局)
三、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
(一)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
13.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围绕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常有颐养”工程建设。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建设及运营管理,培育发展一批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运营主体。全面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加快建设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资源,强化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富余床位社会化开放力度,拓展延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将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纳入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优先保障范围,采取政府补贴、长期照护保险等方式减轻支付压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14. 优化医疗服务供给。2022年起全面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参保人员持卡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15. 推进异地就医报销。实现8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全面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二)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
16.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及信息系统建设“五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持续做好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医疗救助对象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制。(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17. 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适时出台《常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推进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推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更好地向低收入人口延伸。科学制定低保等困难群体救助标准,积极推行由急难发生地所在的镇(街道)或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8. 深化智慧大救助建设。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汇集共享由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及时将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纳入救助帮扶范围。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完善群防群助工作网络。(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19. 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加强规范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等社会救助权限下放至镇(街道),并列入镇(街道)权力清单。积极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基本生活救助的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市民政局、市委编办)
20. 落实失业保险制度。贯彻实施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市人社局)
21. 保障残疾人救助服务。推广“互联网+助残服务”新模式,序时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服务全程网办。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业务规则统一,流程标准统一,线上线下统一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体系。全域完成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2022年全市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将依托全国统一的年审业务系统,为用人单位提供申报、查询和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服务;依托全国统一的统计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汇总和共享。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十四五”末,实现16-59周岁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全覆盖,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提优公共服务
22. 优化办电服务。全面实现普通低压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用户办电各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12个工作日以内。(常州供电公司)
23. 规范基础电信服务。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推动基础电信企业提升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的服务能力。(常州通管办、市工信局、电信常州分公司、移动常州分公司、联通常州分公司)
24. 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市司法局)
四、进一步惠企纾困促进投资
(一)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25. 加强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完善财政项目库建设,提升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加强直达资金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着眼促进经济稳中加固,把直达资金作为冲抵部分阶段性政策“退坡”影响的重要措施,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市财政局)
26. 加快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运用大数据手段,主动甄别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编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申请。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落实省级要求,逐步实现国库退税审核智能化、自动化处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27. 落实跨省税务迁移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企业可继承原有的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进一步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市税务局)
28. 健全惠企服务机制。系统梳理惠企政策清单,精准推送政策。完善创新政策速兑平台,加快政策落实兑现,增加企业获得感。(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29. 加快推广“信易贷”平台应用。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州供电公司)
30. 完善科技服务机制。进一步改进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管理方式,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程序和手续,推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切实为企业减负。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社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市科技局)
31. 完善信贷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并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督促指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普惠小微企业自主协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加强风险防范。(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
32.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抓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贯解读,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知法守法用法,贯彻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和反馈机制。(市工信局)
33.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
34. 开展公用事业行业收费专项治理。持续规范水电气热行业收费,推进水气行业收费清理工作,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常州供电公司)
(二)深化简政放权
35. 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市委编办、市各相关部门〕
36. 依法向开发区(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精准赋权。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配置监管力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确保接得住、接得好。结合“532”发展战略“开放创新合作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审批服务下沉开发园区。(市协调办、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37. 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持续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法降低中介服务准入门槛,打破行业、区域、部门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打造公正、透明、阳光的中介服务市场。(市协调办、市发改委、市各相关部门)
38. 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标准制定。全面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鼓励先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支持社会团体及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为新产品新技术进入市场提供便利。稳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开展相关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市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涉企审批服务
39.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建立以“四联四减”(“信息联通”“审管联动”“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为目标、以常州市“证照分离”应用平台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的常州改革模式。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狠抓数据归集,实现各职能部门市场主体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加强“审管联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协调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40. 精简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成本。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及应用,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清理企业登记中变相增设的审批环节、条件和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
41. 完善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功能。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账户预约开设、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开户、公积金开户“一网通办”,推动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全程网上办理。通过“四减一优”(“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优化流程”),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0元成本、0.5天办结”。(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2. 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实现开设零售药店“一证准营”,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店招标牌备案等合并为一张行业综合执业证。(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43. 深化简易注销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落实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常州海关、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44. 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动数字证书(CA)互认。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市政务办、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四)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45. 精简整合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分类审批流程图。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探索制订简易低风险项目管理办法,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推广数字化联合审图和限时联合验收。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服务效能。(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
46.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按照住建部明确的工业、仓储、居住、市政、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订“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
47.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双提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
48. 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明确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市政公用报装接入模块全面上线运行,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制订水气接入涉审事项试行简易审批程序。(市住建局、常州通管办、常州供电公司、江苏有线常州分公司)
49. 加强信息共享。根据省级部署,落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
50. 完善工业“标准地”。推行以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为基础的“双信地”出让模式,探索与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关系相契合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51. 推行区域评估。区域内项目共享评估结果,拓展评估范围及事项,强化评估成果的运用,简化项目评估手续,节省费用与时间,评估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在项目审批中的应用。依托工改系统开发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自动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确定有关区域评估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应用规则。(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政务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五)提升利企便民服务水平
52. 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帮代办、一次办等多种办理方式,畅通PC端、移动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理渠道,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无接触服务”。将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专题服务接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畅通惠企政策的查询和办理渠道,引导企业和群众“不见面”办理。(市政务办、市各相关部门)
53. 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协调办、市各相关部门)
54. 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由省外迁入本省的,所交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迁入地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省内二手车转移不再核查环保达标。(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55. 深化“一件事”改革。按照省级部署,全市落实5个省定精品“一件事”:开办企业、企业注销、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和动产抵押登记;8个省定标准“一件事”:新生儿出生、就业登记、退休、结婚、身后(正常死亡)、军人退役、开便利店、开药店,规范相关标准,优化再造办理流程,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56. 优化公安政务服务。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公安对企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企业事项“一窗受理”。清理新车注册登记中变相增设的审批环节、条件和材料。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市公安局)
57. 简化涉税办理。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市税务局)
58.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常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2022版,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深化告知承诺案例指导作用,全面推进教师资格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告知承诺等案例示范推广。(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
59. 加快政务服务应用适老化改造。健全全科政务服务模式,对有需要的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开展帮代办、延时办、假日办等贴心便捷的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政务办、市各相关部门)
60. 加强政府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落实省级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打通数据壁垒。(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政务办)
五、进一步规范监管促进公平
(一)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
61. 有效推进放管一体。做好国务院、省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梳理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组织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分析查找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各相关部门)
62. 加强审管联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和审管分离的部门,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监管责任,搭建审管互动平台,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市政务办)
(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63. 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统筹制定全市监管计划任务,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逐步制定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贯彻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有关意见,加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和方式,打破部门界限,形成监管合力。(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各相关部门)
64. 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明确风险预警协同处置工作流程。(市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65. 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13个信用监管行业部门试点工作,规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并形成各领域信用监管典型案例。(市发改委)
66. 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市司法局)
67. 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根据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安全监管
68. 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政府及平台债务、金融债务(券)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坚决防范各类“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市各相关部门)
69. 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提高市场开放度,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开展认证机构监督检查,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升认证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对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的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
70.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地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市市场监管局)
71. 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突出重点领域依法监管
72. 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精简中介评估报告,行政审批部门主动公开相关技术标准,提供中介报告编制的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自行编制报告。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市各相关部门)
73. 加强检测机构监管。加强对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加大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管局)
74.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非法行为。加快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全流程电子化。调整优化专利商标激励政策,引导规范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推进商标信息与企业名称信息联通,开展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坚决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囤积商标,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
75. 强化相关执业活动监管。对取消后的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76. 强化医药领域监管。强化药品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等领域的质量监管。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加强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
77.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配套实施文件以及相关规范标准,采取“双随机”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手段,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市医保局)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78. 加强柔性执法。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我市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事项、裁量标准等进行梳理审核,并制发我市关于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市司法局)
79. 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作用。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市司法局)
80.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把公平竞争审查关,不得设置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配合省级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装饰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市场监管局)
六、进一步便利贸易促进开放
(一)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81. 便利外资企业准入。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全面施行,确保开放措施及时落地,清单之外不得设限。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落实外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82. 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加大信息报告宣传工作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和答疑,确保信息报告主体知悉报送义务、了解报送流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83. 便利外贸企业融资。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技术手段运用,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等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首贷等支持力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序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依规获取企业进出口通关、外汇收支、税款缴纳等信息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中小外贸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估,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创新产品服务。(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
(二)着力推进通关便利化
84.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及检验检疫证书等全部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一窗通办,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进出口相关信贷、信用保险等服务。(常州海关、市商务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
85. 持续优化海关监管作业流程。深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改革试点。推行“互联网+稽核查”,根据海关总署、南京海关的统一部署,逐步实现网上送达法律文书、提交资料、视频磋商及在线核验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持续深化“先放后检”“依申请检验”等检验监管模式,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长。(常州海关)
(三)强力清理规范口岸收费
86. 复制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根据国家部署,推动船公司、口岸经营单位等规范简化收费项目,实行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高海运口岸收费透明度,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海运口岸收费项目,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为合理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常州海关)
87. 规范口岸收费管理。对照国家、省市关于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督促口岸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收费清单公示,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口岸收费规范性督查,做到清单外无收费;督促口岸经营单位落实国家各项优惠、减免政策,严格执行政府依成本定价的收费项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常州海关)
88.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市税务局)
89. 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集团内企业间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流转,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常州海关)
(四)全力推进跨境电商全业态发展
90. 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一区多园”建设,实现辖市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全域覆盖。加快海外仓建设,优化海外仓功能,积极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推动外贸新业态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对接,加快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常州海关、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综保区、武进综保区)
七、进一步完善评价强化成效
91. 强化政策落地。持续抓好《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贯彻落实,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群众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政务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日常沟通交流机制,以简报、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改革成效和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复制推广。(市政务办、市各相关部门)
92. 深化“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杜绝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现象,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归并,实现分级分类热线整合。(市政务办、市各相关部门)
93. 深化“好差评”机制建设。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江苏政务服务网建立企业和群众评价改革举措的常态化机制。贯彻执行《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市政务办、市各相关部门)
94. 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发干事创业精神气,市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推动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顺利推进,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形成锐意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市协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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