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发挥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的示范和激励效应,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办发〔2022〕1号)、《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常市监〔2024〕3号),现将《2024年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深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具体内容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符合省、市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方向,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有利于服务和改善民生。
(二)紧贴需求,服务特色。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围绕本地、本行业及本单位发展需求,突出地区、行业特色和单位特点,需求紧迫,特色鲜明。
(三)绩效明显,服务提升。项目有良好发展潜力,项目实施后已产生或预期可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
三、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线上和线下同时申报
1. 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政企通’服务平台”官网(网址https://zqt.changzhou.gov.cn/),登录后点击“兑现申报”板块,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项目单位或个人信息,并准确填报和上传项目相关资料。上传资料应与线下申报资料一致。网上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政企通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519-85588140。
2. 线下申报:书面申报材料须以辖市(区)为单位,由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汇总并报送至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应具备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组织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三)受理时限。申报单位线上和线下申报时间均为2024年3月1日至4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辖市(区)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5日。
(四)特殊事项。
标准研制项目完成时间符合申报要求,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标准正式文本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交情况说明(一式一份),经确认后作为下一年度申报的依据。
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可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标准化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有多个同类标准化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就高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本市有多个承担单位的,不重复奖励。
(五)联系方式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88588178;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88588134;
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85681838;
溧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标准计量科80998969、80998965;
金坛区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管科82299035;
武进区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管科86310316、86310312;
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监管处(标准计量处)85129215、85129216;
天宁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标准化管理科69661538;
钟楼区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监管科88891768;
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监管科89863346。
附件:2024年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质量管理奖励
(一)政府质量奖项目
1. 申报主体: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2. 申报条件:(1)2023年度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2)2023年度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3. 奖补标准:(1)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按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按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2)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按最高5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按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
4. 申报材料:本项目免申报,根据2023年度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相关认定文件直接安排奖励资金。
(二)“江苏精品”项目
1. 申报主体: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
2. 申报条件:2023年度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
3. 奖补标准: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按最高10万元奖励。
4. 申报材料:本项目免申报,根据2023年度“江苏精品”认证公告相关文件直接安排奖励资金。
二、标准化奖励
(一)标准制定类项目
1. 申报主体:
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省(市)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在常州市、辖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 申报条件:2023年度主导完成上述各类标准研制。其中:主导完成国际标准是指负责标准研制主要工作;主导完成国家标准是指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第二位;主导完成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是指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
3. 奖补标准:(1)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按不高于100万元奖励;(2)主导制定国家标准,按不高于50万元奖励;(3)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按不高于20万元奖励;(4)主导制定省(市)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按不高于5万元奖励。
4. 申报材料:(1)常州市标准化奖励申请表(附表1);(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主导完成相应标准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国际标准项目:国家标准委(或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标准文本;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国家标准委发布(备案)公告、标准的正式印刷文本(原件);
省(市)地方标准项目:有关部门立项证明和批准发布(备案)公告、标准的正式印刷文本(原件);
团体标准项目: 国内团体标准项目应提供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证明及标准的正式印刷文本,国外团体标准项目应提供相关团体的批准证书和标准的正式印刷文本;
(5)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2)。
(二)标准化技术组织类项目
1. 申报主体: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 申报条件:2023年度新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批复),并开展工作。
3. 奖补标准:(1)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国际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分别按不高于100万元、不高于50万元、不高于20万元奖励;(2)新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分别按不高于50万元、不高于30万元、不高于10万元奖励;(3)新承担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按不高于20万元奖励。
4. 申报材料:(1)常州市标准化奖励申请表(附表1);(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批准成立的文件、工作总结;(5)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2)。
(三)标准化试点(示范)类项目
1. 申报主体:
1)国家、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在常州市、辖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 申报条件:所承担的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由国家标准委或省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立项,且于2023年度按期通过考核评估且表现优秀。
3. 奖补标准:(1)国家、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分别按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奖励;(2)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按不高于15万元、不高于10万元奖励。
4. 申报材料:本项目免申报,根据2023年度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收相关文件及得分直接安排奖励资金。
(四)标准创新贡献奖类项目
1. 申报主体: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 申报条件:2023年度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
3. 奖补标准: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4. 申报材料:本项目免申报,根据2023年度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表彰文件直接安排奖励资金。
(五)企业标准“领跑者”类项目
1. 申报主体:在常州市、辖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
2. 申报条件:2023年度被评估为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
3. 奖补标准: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分别按不高于8万元、不高于5万元奖励。
4. 申报材料:本项目免申报,根据2023年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和2023年江苏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直接安排奖励资金。
(六)标准化活动类项目
1. 申报主体:在常州市、辖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 申报条件:(1)2023年度以我市名义承办或代表我市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或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活动;(2)该活动对我市相应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3.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4. 申报材料:(1)常州市标准化奖励申请表(附表1);(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国际标准化组织或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出具的书面材料(活动承办通知、邀请函、任务要求等)、活动开展相关材料以及对我市相应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证明材料;(5)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2)。
附表:1. 常州市标准化奖励申请表
2-1.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市级申报项目)
2-2.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辖区申报项目)
附表1
常州市标准化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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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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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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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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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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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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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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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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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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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的绩效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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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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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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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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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相关产品产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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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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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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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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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转化为标准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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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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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研发与标准研制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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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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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标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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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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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体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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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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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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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自主创新转化为标准数,指专利、专有技术转化成技术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工艺标准
等)的数量。
2. 产品研发与标准研制的模式:(1)产品研发与标准研制同步;(2)先产品研发后标准
研制;(3)先标准研制后产品研发。
3. 产品执行标准水平:(1)国际先进;(2)国际一般;(3)国内先进;(4)国内一般。
4. 企业标准体系情况:(1)完善;(2)较完善;(3)不完善;(4)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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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市级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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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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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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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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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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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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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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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
日期:
|
附表2-2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辖市、区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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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
申报依据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项目实施目标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
辖市、区主管部门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
日期:
|
辖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同意上报项目。
(单位公章)
日期:
|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
(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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