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改革创新、遵循规律、示范带动的原则,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新时代常州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提供强劲动力。
二、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1. 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相关文件,建立市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产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入手,加快建立健全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企业家财产安全感。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慎用强制措施,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的各类犯罪活动,重点惩治黑恶势力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手段侵犯企业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级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因素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纪委监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法制办、市工商联等部门参与)
2. 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围绕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目标,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依法保护企业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严厉打击侵权犯罪,提高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的查处力度,推动落实国家制定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和行政执法机关等多部门参与联动,提高侵权案件查处、审判、执行的效率。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加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等建设,推进常州科教城争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形成知识产权申请、评估、预警、交易、战略、维权等一站式服务功能体系。(市委政法委、市科技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常州海关等部门参与)
3. 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干预。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禁止行政机关强制或变向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清理各类达标评比活动,规范行政执法条件,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依法依规保障企业自主加入或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健全完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制,搭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平台。研究出台《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市编办、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分别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参与)
三、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4. 全力保障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障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以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信息收集,积极发现、上报各类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分别牵头,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5. 大力引导企业家诚信经营。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诚信意识,加强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引导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建立以“红黑名单”为核心的联合激励与奖惩机制,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将企业及企业家良好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参考条件,对列入“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市经信委牵头,市法院、市工商局、市工商联、人行常州支行等部门参与)
6. 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部署,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综合设置,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消除监管盲点,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的作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的监管格局。利用大数据建立“互联网+市场监管”的信息化监管模式,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市编办牵头,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工商联等部门参与)
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7. 畅通企业家表达诉求、建言献策渠道。积极吸纳企业家参加市委市政府智库建设。健全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向企业家问计求策机制,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等,主动征求商会组织、企业家意见或邀请企业家代表共同参与制定,提高涉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在审议涉企政策文件时,邀请企业家代表列席。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健全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以及部门与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法制办、市工商联等部门参与)
8. 树立对企业家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激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营造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氛围,明确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和出国(境)考察洽谈等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持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等评选活动,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分别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外办、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部门参与)
9. 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编辑出版《新常商新商道》系列丛书,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结合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杰出民营企业家”推选活动,利用“最美常州人”“创业先锋”“时代楷模”等典型选树渠道,宣传一批优秀企业家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参与)
五、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10. 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引导企业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企业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感情认同,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德、共谋发展,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持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建立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基地、工作联系点、定期走访等制度,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年轻民营企业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举办年轻一代企业家理想信念报告会。(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团市委等部门参与)
11. 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增强创新自信,提升科学素养。全面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40条”、省“知识产权18条”和市“科技创新29条”、市“知识产权18条”政策举措,营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继续开展“科技长征”,深化拓展产学研“常州模式”,引导企业家加强与大学大院大所合作,广泛集聚人才、技术、项目等创新资源,推动引资与引智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企业家积极参与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进国家级双创基地、科教城“科创走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特色小镇等建设,吸引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发挥企业家在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的重要作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参与)
12. 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家牢固树立坚守实业、专注主业的理念,强化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引导广大企业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立志于打造“行业状元”“百年老店”。支持企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各级各类品牌培育和建设,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打造更多中国驰名商标。积极推进标准化战略,鼓励更多企业和社会组织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定。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以高质量的产品擦亮“工业明星城市”金字招牌。继续开展“龙城工匠”培育和评选,鼓励企业建立优秀工匠奖励制度和首席工匠制度,大力弘扬“热爱本职、专心制造、精益求精、创造精良”的工匠精神。(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分别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参与)
13. 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意识,引导和促进非公经济人士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理念,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主动投身“百千万”帮扶工程,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贡献力量。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关爱员工、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市委统战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参与)
14. 鼓励企业家积极投身重大战略。完善企业家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实施机制,激发企业家使命感和荣誉感。鼓励支持企业家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和军民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家积极参与扬子江城市群、苏锡常都市圈、锡常泰经济圈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创业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拓展企业发展新空间。积极推动企业家参与常州经济和社会重大项目建设,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凝聚智慧、汇聚力量。(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参与)
六、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15.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以常州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进行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证通办”“一城通办”。加快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提供精心、精准、精细的政务服务。发挥常州“政企通”微信公众号、重点企业微信服务群等平台作用,搭建政企联系绿色通道,推动涉企政策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大数据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依托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等平台,及时掌握市场运行状况,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判,为企业战略决策、风险控制、健康发展等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市编办、市政务办分别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参与)
16. 不断优化涉企财税金融服务。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地方对实体经济、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十大产业链”、成长型中小制造业企业、传统产业重大技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点行业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深入实施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加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银行、保险、再担保等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风险共担业务。推进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开源扩面,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数据平台的数据共享交换,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的入库面和信息使用范围。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构建全流程的跟踪服务机制,加快推动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市,全力助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分别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17. 切实为企业家排忧解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和省降本减负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统战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深入落实《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大力倡导“店小二”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健康关爱,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帮助其解决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让优秀企业家更好地安心经营、促进发展。(市委统战部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参与)
七、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
18. 全面提升企业家的素质能力。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深入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等,提高企业家创新发展、资本运作、现代管理、市场开拓、国际竞争等能力,打造一支具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完善企业家人才培训体系,将企业家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国内外高端化专业培训机构等资源,深化与中外知名商学院、经济学院等战略合作,不断提高企业家培训水平和质量。积极搭建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市委统战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参与)
19. 加强新生代企业家培养。高度重视新生代企业家成长,积极推进民营企业的代际传承,突出企业接班人跟踪培养,实施新生代企业家培养成长计划,加强新生代企业家联谊组织建设,推动年轻一代企业家加快成长。引导新生代企业家发扬“勇争第一、耻为第二”的常州精神,继承老一代企业家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和优良传统,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有方向、发展上有本事、责任上有担当、文化上有内涵的高素质新生代企业家队伍。(市委统战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参与)
八、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20.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家队伍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落实把党建工作总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深入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强基提质”工程,坚持党的建设与国企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四同步”,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四对接”。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家管党治党意识。(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分别牵头)
21. 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培育选树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非公企业党建示范带”,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发挥商会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推动商会党建与统战工作“双覆盖”、商会党建与商会建设“双提高”,注重把企业家中的优秀分子特别是年轻的新生代企业家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不断壮大党在商会中的力量。(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分别牵头)
22. 加强党员企业家的日常教育管理。结合全市党员教育“3211”工程,强化党员企业家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党员企业家提高政治素养,增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党员企业家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融入经营管理之中,以实际行动彰显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参与)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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