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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2014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5-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指导〔2015〕110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5-06-18 公开日期:2015-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确定2014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2014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常卫指导〔2015〕110号

     

各辖市、区卫计局(计生局):

    根据常州市统计局《2014年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告,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948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请以此作为对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中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本标准(县级统计部门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的,适用县级统计部门的数据)。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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