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54号)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常财预〔2015〕6号)的规定,现将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布如下:
一、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承担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维修定点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综合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的产权、基建、购置、大修改造、使用调配和处置的统一管理。
(六)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管理、审核、发放老职工住房补贴经费。
(七)负责拟定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市领导的住房及相关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对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能力。
(十)承担市四套班子有关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履行市委、市政府的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职能。
(十一)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环境绿化、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设置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车辆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组织人事处和机关党委等11个处室。实行部门预算的局属事业单位有常州市行政中心管理处和常州市机关幼儿园。
三、2015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和修改完善现行制度,尽快研究和制订出台《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促进机关事务法制化建设。
(二)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党的建设取得实际成效。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转变作风。
(三)按照“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进“三化九责”惩防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督导检查和考核。
(四)盘活机关存量资产,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参与市政务服务“一办四中心”项目建设的后勤配套工作。
(五)认真做好市信访接待大厅、市政协祥云堂、吴青霞艺术馆和行政中心监控改造工程,规范程序操作,坚持按章办事,确保工程优质、按时、按设计要求完成。
(六)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做好市两会、“动漫周”、“经贸洽谈会”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
(七)制定出台《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创建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7家,创建市级节水型单位27家。
(八)密切省、辖市(区)工作联系,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九)以强化制度执行为抓手,围绕行政经费支出下降率、“三公”支出下降率两大定量指标,建立机关控制行政成本成效动态执行分析反馈监督机制。
(十)积极做好行政中心公务车辆更新、牌照申领等日常管理;完成2015年机关汽车通行证核发工作。
(十一)加强行政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高层建筑灭火疏散演练和组织消防知识讲座。
(十二)加强行政中心巡检工作,进一步深化“走动式”管理模式;编制完成《党政机关后勤管理手册》;加强社会化服务单位的考评考核工作。
(十三)推进机关食堂自动化改造及品牌升级;创建微信管理平台,突出行政中心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十四)完善汽修厂制度建设,配合做好机关公务用车维修、报废处置等工作。
(十五)对行政中心办公家具使用状况开展全面调查,做好合理调剂与再利用。
(十六)以创新集团内部管理机制为目标,形成“自转”与“公转”并存的集团运行管理模式;完成东方名园创建工作,提升机关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水平。
(十七)深入开展“五堂一会”活动,加强后勤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启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十八)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促进帮扶村经济发展。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方法。严格执行《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常州市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常州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基本支出预算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单位基本信息库等情况直接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对照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通过项目管理库申报、论证、审核等环节编制。
(二)收入预算。2015年经市人大批复下达的收入总预算2851.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48.03万元。
(三)支出预算。2015年经市人大批复下达的支出总预算2849.6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主要为单位日常运行支出和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的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1564.1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为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015年预算数355.11万元。
(3)医疗卫生,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5年预算数102.3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2015年预算数257.1万元。
(5)教育支出,为机关幼儿园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570.92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服务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2398.01万元。
(2)项目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451.63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公”等经费预算公开的内容为本单位编入部门预算的财政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情况,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77.57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1.6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预算数7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7万元,原因是2015年按规定计划安排2人次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2015年预算数12万元,与2014年预算数一致。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年预算数21.22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
(4)会议费,指按《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会议支出,2015年预算数13.1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2.9万元。
(5)培训费,指按《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4〕7号)规定开支的本系统内的培训支出,包括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2015年预算数24.25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5.76万元。
附件1://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60607/20160607100021_8125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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