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9日、20日两天。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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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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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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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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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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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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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仍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日期:2013年6月20日-7月11日11时
网上缴费:2013年6月20日-7月11日14时
报名网站:常州考试网
咨询电话:86617131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在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缴费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资格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北直街35号。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
往年参加过执业药师考试,并且凭“档案号”报名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交费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如有需要报名发票的老考生,请于7月15日至7月19日到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凭身份证领取发票。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新考生”,在网上支付完成后,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则报名不成功。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表1张(报名表上有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加盖公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考生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10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为依据,对《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组织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的要求,为提高我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率,今年我省食品药品监督培训中心拟组织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具体情况如下:
1、执业药师考前培训班二期(全脱产),第一期时间:7月5日报到,7月6至17日上课。第二期时间:8月2日报到,8月3至14日上课。培训地点:中国药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南京市童家巷24号;邮编:210009;联系人:陈老师、丁老师;联系电话:(025)83271239。具体培训时间及课程安排请6月底登陆http://www.cpu.edu.cn/成人教育学院网站查询。
2、执业中药师考前培训班一期(全脱产),时间:7月5日报到,7月6至17日上课。联系地址: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邮编:210023;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25)85811153、13851424835;电子邮箱:13851424835@163.com。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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