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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9-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计〔2019〕9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9-04-02 公开日期:2019-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9〕30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政策,规范工作要求,现印发《常州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施细则(试行)》,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关于在全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9〕30号)文件精神,为落实相关政策,规范工作要求,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分解目标任务

以2018年夏收小麦统计面积为依据,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苏南运河沿线等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等地区采取常年轮作休耕,其他地区原则上3年轮作休耕一遍,逐步建立符合我市生产特点的可持续、可复制的耕地轮作休耕模式和政策体系,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认定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精准确定补贴对象,即直接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三、确定补贴标准

各地统筹财政资金,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100元的基础上,按照3年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额度以因素分配、统筹协调、序时推进为原则进行补助。

四、核定补贴面积

补贴计发面积为稻麦两熟区域以深耕晒垡或轮作换茬替代小麦种植且符合轮作休耕质量要求的实际面积。

五、明确休耕质量

1、深耕晒垡:当年水稻收获至次年1月底前实施机械深翻晒垡,耕作深度不小于20厘米(小于15厘米的不补贴,15-19厘米的按照标准的80%进行补贴)。

2、轮作换茬:轮作换茬作物次年3月中、下旬田间覆盖度(不含田间配套沟系)不小于70%(种植绿肥田间覆盖度不小于60%),小于50%的不补贴,50-69%的按照标准的80%进行补贴(绿肥50-59%),小于50%的不补贴。轮作换茬作物在次年4月底前压青耕翻入田。

灾害性天气除外。

六、确定工作步骤

(一)制订方案

各辖市(区)根据《关于在全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9〕30号),详细制订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按照3年耕地轮作休耕一遍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序时进度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等,并以镇为单位将轮作休耕任务分解落实。

(二)组织实施

1、耕地轮作休耕实施区域所在村与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签订年度轮作休耕协议,确定休耕的地点、面积和方式,并登记造册(见附件2),于每年7月底前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后报所在镇(涉农街道)农服中心汇总。

2、镇农服中心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审核、汇总,报所在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字、镇政府盖章后,于每年8月底前报所在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见附件3)。

3、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各镇上报的面积进行汇总、审核,于每年9月底报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常州市财政局。

4、次年3月底4月初,各镇农业部门对轮作休耕实施对象、实施面积和实施内容,以及实施内容中深耕晒垡、轮作换茬质量进行核查验收,4月中旬前将验收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核查报告上报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监督核查

1、次年4月底前,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镇轮作休耕面积和质量按至少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核查。对核减率超过5%的乡镇,再次核查,核查比例扩大至50%,对再次核查核减率超过5%不足10%的乡镇,同比例核减补助资金,再次核查核减率超过10%的乡镇,不予补助。核查确认后,填报轮作休耕面积分镇汇总表(见附件4),并正式行文报市农业、财政部门。

2、各辖市(区)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见附件5),做好绩效监控,形成年度绩效报告。

3、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将复核结果、绩效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上报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对耕地轮作休耕面积、质量进行全程跟踪核查和绩效评估。

七、规范资金管理

各辖市(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资金管理,实施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

1、次年6月底前,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常州市财政局对各辖市(区)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辖市(区),并在常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公开。

2、次年7月底前,各辖市(区)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镇。

3、次年8月底前镇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依据上级政策调整和实际情况加以完善。本细则由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18-2020年全市耕地轮作休耕目标任务分解表

辖市(区)

2018年夏收

小麦面积(万亩)

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及

苏南运河沿线常年

休耕面积(万亩)

2018-2020年三年目标任务

2018年休耕任务

(万亩)

2019年休耕任务

(万亩)

2020年休耕任务

(万亩)

三年合计

溧阳

33.99

0

10

12.66

11.33

33.99

金坛

17.83

0

3

8

5

16

武进

4.96

1.21

2.5

3.1

3.1

8.7

新北

7.24

0.1

1.6

2.85

2.85

7.3

天宁

0.56

0

0.16

0.2

0.2

0.56

钟楼

0.15

0

0.02

0.02

0.02

0.06

合计

64.73

1.31

17.28

26.83

22.5

66.61

附件2

常州市     年耕地轮作休耕分户登记清册

                                                                          市(区)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村(盖章)

序号

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休耕轮作面积(亩)

休耕方式

联系电话

主体签字

(按手印)

备注

































































































村委会主任(签名):                         经办人(签名):

乡镇(街道)财政和农业部门举报电话:

注:1、主体名称: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或村级组织;2、休耕方式:包括深耕晒垡和轮作换茬(绿肥种植);3、此表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填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查验收后加盖公章在村、组公示。

附件3

常州市     年耕地轮作休耕面积分村汇总表

                                                       市(区)         乡镇(街道)(盖章)

序号

村名

组数

户数

深耕晒垡面积(亩)

轮作换茬面积(亩)

合计面积

(亩)

备注

耕作深度

≥20cm

耕作深度

15-19cm

耕作深度

<15cm

田间覆盖度

≥70%

田间覆盖度50-69%

田间覆盖度

<50%

















































































































































填表人:

注:此表由乡镇(街道)核实、汇总后,连同附表2正式行文报辖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汇总。

附件4

常州市    年耕地轮作休耕面积分镇汇总表

                                                      市(区)(盖章)

序号

镇名

深耕晒垡面积(亩)

轮作换茬面积(亩)

合计面积

(亩)

备注

耕作深度≥20cm

耕作深度15-19cm

耕作深度

<15cm

田间覆盖度≥70%

田间覆盖度

50-69%

田间覆盖度

<50%

























































































































注:此表由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核实、汇总后,连同附表2、3正式行文报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

附件5

常州市耕地轮作休耕绩效管理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值

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管理

指标

制度

建设

制订实施方案

健全

健全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

成立



过程

监管

跟踪管理规范性

规范

规范



验收

归档

验收过程规范性

规范

规范



档案管理规范性

规范

规范



质量

管理

深耕晒垡

耕作深度≥20cm

面积占比>85%



轮作换茬

田间覆盖度≥70%

面积占比>85%



投入

指标

资金

落实

资金拨付到位率

到位

到位



资金拨付及时率

及时

及时



资金使用规范性

规范

规范



产出

指标

产出

数量

轮作休耕面积(万亩)

66.61

2018年

17.28



2019年

26.83

2020年

22.5

产出

质量

休耕区域水稻产量

提高(%)

3-5

3-5



休耕区域水稻效益

增加(元/亩)

50-100

50-100



产出

时效

完成时间

2018-2020年

2018—2020年



效果

生态

效益

化肥减量(%)

3-5

3-5



农药减量(%)

2-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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