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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1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督〔2012〕8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10-08 公开日期:2012-10-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的对象与周期、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具体步骤、考核分工、考核工作要求、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教督〔2012〕8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苏教督〔2012〕4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考核对象与周期
  全市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普通学校)。从2013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开展首轮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工作。
  二、督导考核内容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我市结合实际,对指标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2-4。
  三、督导考核工作具体步骤
  1.各辖市(区)要制定三年一轮的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计划。首轮计划从2013年起至2015止,督导考核面要覆盖全区域内所有中小学。请各辖市(区)督导室在2012年10月30日前将首轮计划报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根据各辖市(区)计划,对每一个辖市(区)各选1-2所小学和1-2所初中进行示范性素质教育督导考核。
  2.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各地、各校要健全学校自评制度,做好学年自评工作,将自评表及自评报告存档备查,接受素质教育督导考核的当年,将自评表及自评报告经公示后报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提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特色经验或创新案例。普通高中自评报告(书面盖章件与电子稿)同时报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邮箱:judd@czedu.gov.cn)。四星级普通高中需按照省厅要求在每年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书面盖章件与电子稿)于9月20日前报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同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四、督导考核分工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按照属地原则,三年内,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和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至少进行一次县级复查;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对局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四星级普通高中素质教育督导至少进行一次市级复查。四星级普通高中按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受省级抽查。
  五、督导考核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高度重视。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以及各学段学校的考核标准,是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中小学校管理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促进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内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手段。“素质教育督导考核”与常州市原先施行的“综合督导评估”虽名称不同,但本质一致。“综合督导评估”是对一所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情况进行的行政监督,是对学校教育工作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活动。“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是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当前,学校的办学条件、硬件设施已得到不断改善,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意在改变以往综合督导评估的全面检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促进教育公平和学生科学发展上,将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对学校评估的重要指标和价值判断,激发学校注重内涵发展,推动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并切实用文件精神指导学校的管理工作,做到知晓熟悉标准,自觉执行标准。要围绕《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订学校三年素质教育发展规划,做到年度素质教育目标明确,推进措施扎实,要用《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引领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素质教育实效。
  2.对照标准,做好自评。组织好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自评工作,既是落实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工作安排的主要内容,也是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各项指标逐项分析得失,认真撰写自评报告,明确任务,限时完成,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更加注重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内涵发展建设的评估与考核,硬件建设并未作为重点突出内容,但各地均要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方案《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标准(三星、四星、五星级)》以及《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加强对高中及义务教育学校的硬件建设和投入,硬件建设距离省标较大的,应暂缓素质教育督导考核。
  六、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第九条,督导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有关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行政确认的重要前置条件。常州市将依据“省素质教育示范校”评选活动相应开展“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将在三年一轮的素质教育督导考核中好中选优,评选年度“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附件:
  1.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
  2.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小学)
  3.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初中)
  4.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普通高中) 

                                                               二 ○ 一 二 年 十 月 八 日

附件:常教督〔2012〕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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