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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委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4-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4〕3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生成日期:2014-05-13 公开日期:2014-05-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委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农委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4年江苏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牧[2014]2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2014年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5月13日

2014年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2014年江苏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苏农办牧[2014]24号),结合《江苏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和马鼻疽、马传贫等优先防治病种以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以及疯牛病等重点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巡查工作。

    各辖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以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马鼻疽、马传贫的持续监测以及外来疫病和新发病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积极探索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推进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市和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做好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扩大监测信息系统覆盖面,探索动物诊疗单位及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与报告管理模式,提高疫情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各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工作,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各辖市、区以抗体监测为主,鼓励有条件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原学监测。重点开展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学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制定本辖区监测实施方案,做好本辖区的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

    (三)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优势产业带,全面开展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在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设立固定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意义的监测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为实施《规划》和疫病扑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辖市、区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对疑似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病例、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或者猪瘟等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或者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时,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分析,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测净化与评估管理相结合。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并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评估分析。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当地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做好国家规定的“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以及重点病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兼顾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支持。

    (二)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做好市级以上种畜禽场监测、全市主要动物疫病血清学监测、运用分子生物学方法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负责组织做好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

    (三)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动物疫病血清学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本辖市、区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

    (四)金坛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和省、市要求,负责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疫情信息直报工作。

    四、监测结果报告

    (一)结果报送

    1、市和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分析系统”,按要求将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市和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各一次。辖市、区于6月30日和翌年1月10日前报至市,由市汇总分析形成市级报告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金坛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要求,除定期上报监测数据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外,分别于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工作总结报告报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市和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相关要求,按时做好外来动物疫病(牛海绵状脑病和羊痒病)的临床观察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有关流调情况按要求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发生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相关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立即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在解除疫区封锁后,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专家组审核意见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二)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

    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在监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病原学阳性的,要立即报告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进行调查复核,复核为监测阳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信息和作进一步确诊分析,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动物H7N9流感等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和样品送检,参照执行。

    对其他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和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辖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按照《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做好所需经费预算,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经费;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将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考核的范畴;市和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优化实验室人员配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验室实施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强化制度管理,提升工作水平。严格按照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农医发〔2009〕15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有关制度;要加强监测工作流程管理,确保监测工作有依据、有记录、有审查复核、有结果分析报告;要规范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试剂管理,按农业部有关规定选择和使用试剂;要加强实验室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任务完成。市和辖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组织领导、岗位责任、技术力量等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未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要责令及时整改;对影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2.口蹄疫监测方案

          3.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4.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监测方案

          5.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6.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7.猪瘟监测方案

          8.新城疫监测方案

          9.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10.狂犬病监测方案

          11.牛海绵状脑病监测方案

          12.羊痒病监测方案

          13.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4.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肉鸡卫生状况及市场链调查

          15.定点监测和主动监测工作方案

附件1

    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家禽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掌握动物流感的流行状况以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其中,H7N9禽流感重点监测蛋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鸡。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参见附件15。

    病原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参见附件15。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对发现的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或野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及屠宰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集中监测:各辖市、区每次随机选择至少4个养殖场(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份(血清和拭子样品各30份),兼顾鸡、鸭、鹅比例。血清样品由市检测,病原学样品中抽取7个场点拭子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其余由市负责检测。上半年样品5月15日前送达,下半年样品11月13日前送达。各辖市、区应按时完成本辖区的集中监测工作。

    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和《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市级全年病原学样品不少于600份,血清样品不少于3000份;辖市、区全年血清样品不少于2400份。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国家标准(GB/T 18936-2003),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80 %(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2

    口蹄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口蹄疫发病与分布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进行监测。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参见附件15。

    病原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参见附件15。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对发现的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的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的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集中监测: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各选择8个养殖场(点),新北区选择5个场点,钟楼区1个场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份(血清和病原学样品各30份),兼顾猪、牛、羊比例。血清样品由市监测,病原学样品市级监测12个场点,另20个场点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上半年样品5月15日前送达,下半年样品11月13日前送达。各辖市、区应按时完成本辖区的集中监测工作。

    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和《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市级全年病原学样品不少于600份,血清样品不少于2500份;辖市、区全年血清样品不少于1400份。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和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猪检测O型口蹄疫抗原,牛检测O型、亚洲I型、A型口蹄疫抗原,羊检测O型、亚洲I型口蹄疫抗原。牛羊猪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羊采集O-P液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猪颌下淋巴结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猪O型非结构蛋白抗体,牛O型、亚洲I型、A型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羊O型、亚洲I型非结构蛋白抗体,均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三)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

    2、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80 %(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

    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七)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3

    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及不同种型的分布状况,了解我市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

    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

    三、监测范围

    各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所辖地区牛、羊等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用快速胶体金法对奶牛场进行月度日常抽检。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每次应对辖区内所有乳用、种用牛/羊(包括犊牛、羔羊)进行监测。对猪等其他易感动物进行抽样监测。抽样监测时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只。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每个奶牛养殖场按2%比例抽检奶样进行快速胶体金检测。

    六、检测方法

    (一)筛选试验

    血清学监测方法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还可以采用OIE推荐的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试验)或荧光偏振试验,也可用快速胶体金法对鲜奶样品进行初步筛查。

    (二)确诊试验

    筛选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确诊,或采用OIE推荐的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进行确诊。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阳性个体

    对未免疫动物和免疫6个月以上的动物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iELISA试验或荧光偏振试验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疑似阳性个体经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或cELISA试验,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4 

    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监测方案

    我省马传贫、马鼻疽分别于2006年和1999年达到国家消灭标准。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我市2014年继续做好这两种病的监测监视工作。

    一、监测范围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送省检测。

    四、检测方法

    马传贫:AGID

    马鼻疽: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

    五、判定标准

    按照《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5

    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和新北区。

    二、监测时间

    4-5月份、9-10月份各监测一次。

    三、监测数量

    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期间农业血防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1]75号)要求,完成规定数量的监测。

    四、检测方法

    用间接血凝方法或Dot-ELIS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检法复检,仍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附件6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市级全年病原学样品不少于200份,血清学样品不少于1300份;县级全年血清学样品不少于1000份。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集颌下淋巴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屠宰场可采集猪扁桃体、肺脏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7

    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市级全年病原学样品不少于200份,血清学样品不少于1300份;县级全年血清学样品不少于1000份。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采集血清,采用抗体阻断ELISA、抗体间接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集颌下淋巴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8

    新城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市级全年血清学监测不少于1500份;县级全年血清学监测不少于1200份。

    四、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检测。

    五、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用病原学监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9

    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感染结核病的乳用(包括奶水牛)、种用牛;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

    二、监测对象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三、监测时间和数量

    各辖市、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五、结果判定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用牛型和禽型结核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确诊(GB/T 18645-2002);或用外周血g-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按试剂盒说明书)检测,检测阳性的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五、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10

    狂犬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狂犬病感染及流行情况,了解狂犬病的分布情况。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农村犬、猫,城镇流浪犬、猫,以及动物医院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

    四、监测时间

    开展一次免疫抗体集中监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主要是对免疫犬进行抗体合格率抽查。免疫1个月后采血,各辖市、区采集血清样本数量不少于10份,于5月15日前由市统一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二)病原监测

    以发病动物监测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进行实验室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1 0天。同时,对安全扑杀的流浪犬以及屠宰的肉狗采集脑组织进行检测。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采集血清,采用ELISA试剂盒或血清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用吸管法采集脑组织。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荧光定量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狂犬病检测阳性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患病动物

    1、被发病动物咬伤或符合临床特征的动物。

    2、RT-PCR或内基氏小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二)确诊患病动物

    1、免疫荧光试验或小鼠和细胞培养物感染实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2、被发病动物咬伤或符合临床特征,且RT-PCR或内基氏小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附件11

    牛海绵状脑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重点在奶牛养殖场、屠宰场、种牛场和动物医院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主要为2岁以上的有神经症状、紧急屠宰或非正常死亡牛,4-7岁的正常屠宰奶牛和种牛,以及从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疯牛病发生地区进口的牛。

    二、监测时间

    全年监测送样。有神经症状牛的样品随时送检。

    三、临床巡查和要求

    对辖区内的所有奶牛群、育肥牛群和种牛群以及从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疫情发生地区进口的牛进行临床巡查,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每半年进行一次临床巡查,两次临床巡查的间隔时间为4个月。临床巡查发现神经症状和2岁以上的死牛应及时采样送检,若发现与疯牛病症状相似的病牛可立即与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联系。

    四、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ELISA)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和组织病理学方法。ELISA方法为筛检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为确诊方法,组织病理学方法为辅助诊断方法。

附件12

    羊痒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重点对规模羊群、种羊养殖场、动物医院以及屠宰场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主要为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倒地不起、失明、死亡或其他症状的18月龄以上绵羊和山羊。

    二、监测时间

    全年送样。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羊的样品随时送检。

    三、临床巡查和要求

    对辖区内的所有羊群,尤其是种羊群以及从国外进口的羊只进行临床巡查,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每半年进行一次临床巡查,两次临床巡查间隔时间为4个月。临床巡查发现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的羊应及时采样送检,若发现与痒病症状相似的病羊可立即与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联系。

    四、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ELISA)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和组织病理学方法,其中ELISA方法为筛检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为确诊方法,组织病理学方法为辅助诊断方法。

附件13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二、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发生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马传贫、马鼻疽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如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负责调查时,市疫控中心将予以配合。

    三、工作程序

    (一)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首先进一步核实情况,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市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五)必要时,报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等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市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封锁和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市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市和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附件14

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肉鸡卫生状况及市场链调查方案

    根据省统一安排,我市金坛市参与本项调查,并负责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

    一、调查目的

    掌握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不同种类肉鸡饲养情况;了解不同规模肉鸡调运模式、市场链各环节卫生状况和各有关方对疫病防控知识的认知度,分析不同环节对禽流感传播的潜在风险,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调查范围

    全省共8个县(市、区)参与,我市为金坛市。

    三、调查方法

    (一)肉鸡卫生状况调查

    问卷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了解被调查县(市、区)黄羽肉鸡、白羽肉鸡等不同种类、不同养殖类型饲养情况、市场销售情况。在金坛市开展现场调查,至少选择取34个肉鸡养殖场户(不同规模调查场户数见下表),对白羽、黄羽等不同种类肉鸡饲养方式、死淘、疫苗免疫、生产管理、生物安全防范等情况进行调查(黄羽肉鸡和白羽肉鸡养殖场户调查数量,按各自出栏在总出栏中所占比重计算)。    

规模化程度(每批出栏)

调查场户数

2000只以下

8

2000-10000只

16

10000-50000只

8

50000只以上

2

    (二)肉鸡市场链调查

    现场调查、访谈、电话调查相结合。我市大型活禽批发市场、金坛市辖区内所有活禽交易市场、6个有活禽销售的乡镇农贸市场进行现场调查。掌握活禽的来源、数量、流通范围及市场卫生状况。每个大型活禽批发市场至少选择10个经纪人(不足10个,全部选择),金坛市对辖区内所有活禽经纪人,以及进行现场调查农贸市场内的所有活禽经纪人进行访谈并填写问卷,对其活动范围、客户、活禽暂存管理、疫病防控措施、不同地区活禽价格差、对禽流感认知度等进行调查。对活禽经纪人提供的部分养殖客户进行电话调查,对其饲养管理、生物安全防护、免疫与死亡、对禽流感认知度等进行调查。

    (三)采样监测

    1、采集进入批发市场前的12个摊位的禽拭子样品(包括省外和省内各6批),每摊位30份,共计360份。

    2、选择与上述12个摊位家禽相关的6个当地城市的活禽农贸市场(若有封闭性市场,则封闭性和开放性市场各采集3个),每个市场采集30份,共计180份。

    以上样品每季度采集一次,进行正粘病毒病原的RT-PCR检测,对RT-PCR阳性检测结果进行测序。

    四、承担单位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相关市、辖(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共同实施。

附件15

定点监测和主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家禽和家畜。

    三、监测时间

    定点监测:每月一次。

    主动监测:双月检测家禽、单月检测家畜。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定点监测:各辖市、区各确定家禽、家畜固定监测点各1个,各场每月采集血清和病原样品各20份,送市疫控中心检测。

    主动监测:

    1、单月采集家畜样品。金坛、溧阳、武进各选择3个养殖场,新北选择2个养殖场,每场采集家畜血清样品15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金坛、溧阳、武进和新北选择1个屠宰场,每场采集10份本地猪血清和组织样品(颌下淋巴结和肺门淋巴结各一个,要求跟血清样品一一对应),进行抗体和病原学检测。

    2、双月采集家禽样品。金坛、溧阳、武进和新北各选择3个养殖场,每场采集家禽血清样品15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金坛、溧阳、武进和新北选择1个活禽市场,采集15份棉拭样品,进行病原监测。

    3、发病或病死畜禽样品的采集。临床发现畜禽发病、病死畜禽,符合采样条件的,采集病变或重要组织器官,送市疫控中心进行重要动物疫病筛查。

    五、工作分工

    辖市、区市动物疫控中心负责样品的采集,市级动物疫控中心负责检测。各辖市、区根据全年监测任务,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定点和主动监测计划。

    六、检测方法

    参见各病种检测方法。

    七、结果通报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在监测完成后,下发结果通报。各辖市、区采样送样情况将列入全年工作考核,但检测结果不作为考核内容。

附表1:

    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存栏数(头只)

抽样数量(头只)

可接受误差

5%

6%

7%

8%

9%

10%

50

37

33

30

26

24

21

100

59

49

42

36

30

26

150

72

59

48

40

34

29

200

82

65

53

43

36

30

250

90

70

56

45

37

31

300

95

73

58

46

38

32

350

100

76

59

47

39

32

400

103

78

60

48

39

32

450

106

80

61

49

39

33

500

109

81

62

49

40

33

550

111

82

63

50

40

33

600

113

83

64

50

40

33

650

115

84

64

50

41

33

700

116

85

65

51

41

33

750

117

86

65

51

41

34

800

118

86

65

51

41

34

850

119

87

66

51

41

34

900

120

87

66

51

41

34

950

121

88

66

52

41

34

1000

122

88

66

52

41

34

1100

123

89

67

52

42

34

1200

125

89

67

52

42

34

1300

125

90

67

52

42

34

1400

126

90

68

53

42

34

1500

127

91

68

53

42

34

1600

128

91

68

53

42

34

1700

128

91

68

53

42

34

1800

129

92

68

53

42

34

1900

129

92

69

53

42

34

2000

130

92

69

53

42

34

    注:按照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2:

    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存栏数(头只)

抽样数量(头只)

可接受误差

1%

2%

3%

4%

5%

50

49

46

41

35

30

100

95

83

67

54

43

150

139

113

87

65

50

200

181

140

101

73

54

250

220

162

112

79

57

300

258

181

121

83

59

350

294

199

129

87

61

400

329

214

135

89

62

450

361

227

140

91

63

500

393

239

145

93

64

550

423

250

149

95

65

600

452

260

152

96

66

650

480

269

155

98

66

700

506

277

158

99

67

750

532

284

160

99

67

800

557

291

162

100

67

850

580

297

164

101

68

900

603

303

166

102

68

950

625

309

168

102

68

1000

646

314

169

103

69

1100

687

323

172

104

69

1200

724

331

174

105

69

1300

760

338

176

105

70

1400

793

345

178

106

70

1500

824

350

179

106

70

1600

853

355

180

107

70

1700

881

360

182

107

70

1800

907

364

183

108

71

1900

931

368

184

108

71

2000

955

372

185

108

71

    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100%试验敏感性条件下,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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