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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4 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1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安〔2014〕9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06-03 公开日期:2014-06-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开展2014 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关于开展2014 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办《 关于开展2014 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精神,现将开展2014 年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贴近教育工作实际、贴近师生学习生活,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确保我市教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4 年6 月3 日至6 月30 日。
  四、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月”具体组织工作。各地各校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各校要本地本校工作实际,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并积极组织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宣传咨询活动。结合“六五”普法,做好以《 安全生产法》 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培养安全意识,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二)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生命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的生命至上”、“红线不可逾越”、“党政同责”等安全生产新要求、新理念。各地各校要以近年来兄弟省市教育条线重特大事故案例剖析为重点,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要结合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春夏季安全工作、防溺水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 “平安校园”活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多平台、多手段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三)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修订和完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科学设计演练内容,通过演练点评总结,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提升能力、改进完善应急预案,制定整改方案。既保证演练安全,又通过演练检验预案、提升应急能力的效果。万一发生灾害和事故,应当按照预案展开应急救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应急救援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全面开展专项检查。要针对薄弱环节和暑期、汛期季节特点,强化对危旧校舍、师生宿舍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根据我市教育布局调整,开工项目多的特点,要会同当地安监、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建设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检查。要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生物制品和放射源的监管,严防遗失、盗窃、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对高考、中考期间安全管理和突发案件、事故防范工作的检查。各地要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管理,确保学生接送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运行。要完善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广泛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打击学生接送车辆无证营运以及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保持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
  六、活动要求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当地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并进行报道和宣传。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 月25 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徐鸿冰,联系电话:85681361 。电子信箱:979881178@qq.com

  附件:常州市教育局 “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小组名单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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