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灾减灾和服务“三农”的能力,促进我市早日实现农村水利现代化,今年将继续通过先建后补、示范引导的形式来支持建设一批农村水利项目。现就2020年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与内容
农村水利补助项目是新形势下具有政府主导、体现示范性、导向性和服务“三农”等特性的项目。根据农村水利基本现代化的要求以及我市实际情况,2020年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主要有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及面上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等方面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根据农村水利建设的特点,申报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先建后补项目,原则上为2018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按照常水农〔2015〕38号文件中的《常州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批准实施并通过县级水利或水利、财政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各类农水工程项目(圩堤建设除外);二类是示范引导项目,主要包括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农村水利中急需更新改造的工程等项目,主要包括:
(一)先建后补项目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主要解决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服务、以加强防洪安全、提高灌排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泵站、涵闸等项目。项目根据工程审计情况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审定价的50%。
(二)示范引导项目
1.市级审批项目
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以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恢复河道引排能力为重点,通过水系沟通、河道疏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集中整治农村居民集居区、乡镇及行政村所在地的镇村级河道,通过整治,增强河道功能,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河道整治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沿河涉及到的泵站、涵洞等建筑物,可进行新(拆)建、改造,但该部分工程概算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20%。项目申报以项目区的形式进行申报,每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40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辖市、区审批项目
河道防护工程项目:鼓励各地对农村通航及行洪河道进行防护,以防止河岸坍塌。上报项目护岸长度不得少于一千米(可在一条河道沿线累加长度)。
其他农水项目:即在2020年9月底前可完成前期工作,能在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21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审计的农水项目,具体包括农村防洪保安工程、小型水源工程、小型配套改造等其他具有示范作用的农水项目。
项目根据辖市、区的工程批复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审定价的50%。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辖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必须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要认真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项目论证、审核、筛选和申报工作。
1.先建后补项目:
(1)先建后补项目须按照常水农〔2015〕38号文件中的《常州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细则(试行)》执行,并按照常州市农村水利先建后补项目验收资料整理要求进行资料整理。如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则不予立项。
(2)先建后补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陆“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上的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应按照本指南的规定提出申请,正确填报项目建设内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投资预算、项目验收等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1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各辖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工作,在项目申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档案资料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审核。
2.示范引导项目:
示范引导项目需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立项。
(1)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先申报《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同时必须附财政部门配套工程资金承诺函和《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1),立项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报市级审查审批。
(2)其他项目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格式要求填写,A4规格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
(3)《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由市水利局另行公布。
(二)申报材料统一由各辖市、区水利局会同财政局共同组织编制,填写《常州市2020年度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水利局、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立项
常州市水利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根据申报材料上报情况和申报项目实地查看情况,结合往年项目实施情况综合考虑进行立项。项目将择优立项,不作地区之间的平衡。作为年度冬春水利建设现场、涉及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引导项目优先考虑。对拟立项项目将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水利局行文公布立项项目。立项后,示范引导项目应抓紧推进,工程建设时序进度情况将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市级水利、财政部门将根据市级资金安排情况及立项工程的实施进度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五、工程实施与资金管理
(一)各辖市、区财政、水利部门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项目必须按现行农水项目管理要求实施,按期建成,达到规划建设标准,并且及时发挥效益。项目单位应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定期上报施工进度。
(二)资金管理。项目财政资金,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8号)及《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专项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常水财〔2019〕10号)文件执行。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单独核算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
(三)项目管理。示范引导项目建设管理须按照《常州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细则》(附件4)要求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整理编制好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附件:1.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辖市、区申报项目)
2.常州市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3.常州市2020年度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4.常州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细则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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