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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发布日期:2024-05-09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救济渠道:

1.对住房公积金限期缴存事先告知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不服的,可以进行书面陈述申辩,行政处罚金额5万元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2.对限期缴存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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