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化工中试项目审批权限的问题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工信局领导,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信规〔2021〕2 号)第十三条 在中试基地内建设的中试项目,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县级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及其他具有项目管理权限的部门联合会审确定项目属性,对属于中试项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目前,我市有关化工项目审批权限的规定是:化工项目(含中试项目)审批权限为设区市级权限。请问,根据该通知,关于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化工中试项目的审批权限为市级还是区级?针对该问题,我已咨询省工信厅,省厅答复为:根据江苏省“放管服”改革要求,请您到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局咨询。遂咨询市工信局,盼复。 |
留言时间: | 2022-10-13 |
回复时间: | 2022-10-13 |
回复内容: | 目前我市并未建设化工中试基地,也未收到化工中试基地建设申请。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信规〔2021〕2 号),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或化工重点监测点可在内部建设中试项目,参照化工生产项目进行管理。 |
回复单位: | 市工信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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