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经信党〔2010〕13号
关于增设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的请示
市编办:
根据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常发[2010]5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履行我委信息化管理职责,特申请增设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增核处长1名、副处长1名,所需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
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主要职责:研究拟订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成果产业化;指导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规定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相关资质认证管理;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负责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市软件行业协会和市国际互联网络协会工作。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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