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民意互动 办事服务
今天是 : 天气预报: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人事信息 >> 内容
关于实行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0-07-1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常经信党〔2010〕19号 
关于实行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
 
根据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常发〔2009〕29号)要求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行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通知》(常组发〔2010〕22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竞争上岗基本原则
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积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努力打造一流经信干部队伍,为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进全市经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上岗职位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需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通过竞争上岗选拔。
(1)科级领导职位空缺;
(2)机关内部交流轮岗;
(3)为改善科级干部队伍结构,集中调整、选拔。
特殊职位不宜采取竞争上岗选拔的,须事先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同意,再按有关规定任用。
三、竞争上岗对象
机关公务员,凡符合单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所设置资格条件、选拔范围的,均可参加竞争上岗。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竞争上岗,需符合《 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竞争上岗主要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进行。本单位、本系统缺少职位合适人选、形不成竞争的,选拔专业性较强和紧缺专业职位的,可以扩大竞争选拔范围。
四、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有工作实绩;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竞争正科领导职位须担任副科领导职务2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周岁左右;竞争副科领导职位须担任科员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年龄一般在35周岁左右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一般具有符合所报职位的相关专业或相近工作经历;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五、竞争上岗程序
竞争上岗工作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工作方案;(二)公布条件;(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笔试(综合素质测试);(五)面试;(六)民主推荐;(七)组织考察;(八)委党组讨论决定;(九)公示;(十)办理任职手续。因情况特殊,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程序可以适当简化或调整。
六、纪律和监督
(一)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驻委纪检(监察)部门对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竞争上岗工作每个阶段的结果,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竞争上岗工作的命题人员、面试考官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出现需要回避的情况,应主动要求回避。
(三)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拉票。
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名称: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2层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681183 传真:0519-85681234 网站地图
总流量计: 今日流量统计: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