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重点用能企业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0-03-22 来源: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根据《常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市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评价考核工作由各辖、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请你们根据文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形成综合性评价报告,于4月底报我委备案,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抽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申报国家、省及市项目资金支持和申报节能型企业等的重要依据。
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高度重视,指导、督促市重点用能企业按要求做好评价考核工作。
联系人:孟应红 85681221 8568122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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