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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31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人社局、经信局(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经信职称办〔2010〕1号文件精神和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开展本年度江苏省经济、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等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9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申报石油化工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人员的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申报电子信息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高级工艺美术师人员的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人员的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申报范围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技术人员。
        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经济、石油化工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将本人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人社局初审后,登录江苏省经信委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材料录入应按照“清晰明辨、准确无误”的原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重新扫描录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用纸质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将本人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人社局进行初审。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书面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申报评审或认定人员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
       (五)申报人员可登录常州市经信委网站(www. czetc.gov.cn,进入“培训职称”栏目)或登录江苏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查询、阅览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及表格。
       (六)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登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jseic.gov.cn),进入“职称申报系统”申报录入个人信息资料。
         三、评审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
        书面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网上录入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9日。请各有关部门及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常州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
        联系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217室(市龙城大道1280号)。
       联系电话:85681208、85681207。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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