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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18 来源:交通与物流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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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流企业: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组织的第七批国家物流税收试点企业申报活动已开始。根据省经信委要求,我委将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运输、仓储等外包经营业务,2010年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缴纳额不低于100万元,无不良纳税记录,具有自开票纳 税人资格的物流企业。
二、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认真填报《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关税务情况,需到当地税务机关盖章确认。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申报企业于2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传真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市经信委交通与物流处。
《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表》从市经信委网站(www.czeic.gov.cn)或常州现代物流网(www.51956.com)下载。
联系电话(传真):85681232 联系人:冉永明 邮箱:rym7685@sina.com
附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表》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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