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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2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省辖市经信委,常熟、昆山、张家港、江阴市经信委:
        为总结“十一五”期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将开展201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以前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工业和物流业)都必须编报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十一五”和2010年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2010年度)及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工业企业按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中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物流企业按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填报数据。评价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2010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只需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2010年度)。
        二、今年将实行“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编报系统”(以下简称“编报系统”)软件评价,具体操作规程参阅软件包中的《使用说明》。参加评价的企业在网上下载软件,直接填报。“编报系统”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表式)和《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在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主页的“科技与质量”专栏中下载。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查、核实,并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管理办法》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南京海关等部门公布评价结果,同时公布调整和撤销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评价为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可优先享受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四、各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和指导企业编制评价材料,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4月28日前行文上报评价材料(一式2份)。企业评价材料由各市收齐后集中送我委科技与质量处(含“十一五”和2010年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
        各市使用“编报系统”汇总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数据表,将数据导出生成的sdf格式文件一并上报。
        联系人:李凯 唐世洁 邮箱:kjclk@yahoo.cn
        电    话:025-83392940/83391968
        附    件:1、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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