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经信电子〔2011〕第153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1〕88号)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经信电子〔2011〕384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苏经信电子〔2011〕384号文(附件)转发给你们,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各辖市、区按照文件规定的支持原则、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组织所属地区的有关单位申报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
二、各申请单位从常州市经信委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并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后,将电子稿和纸质材料〔A4纸打印并按照顺序装订,不加塑料封皮,胶装(不加硬封皮)〕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各一式七份,电子稿用光盘保存)送至常州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电子稿请发送至czjmwylm@163.com,文件名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联系人: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 余亮明,
联系电话:85681268。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史彩芳,
联系电话:85681838。
附件:苏经信电子〔2011〕384号文
常州市经信委 常州市财政局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经信电子〔2011〕384号
各市、县经信委(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6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1】8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工信厅联科【2011】88号文(附件1)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工信厅联科【2011】88号文件规定的支持原则、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组织所属地区的有关单位申报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
二、为了保证我省项目申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南京、苏州推荐的项目不超过8个,常州、镇江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个,其他各市(不包括无锡)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其中各省辖市推荐的项目至少包括所属县(市)1个项目。
三、各申请单位从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下载并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后,将电子稿和纸质材料(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不加塑料封皮、胶装)报送省辖市经信委,县(市)项目通过县(市)经信委、财政局报送省辖市经信委。
四、省辖市经信委、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于2011年6月3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稿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2)集中上报省经信委(四份申报材料和一份项目推荐表)和财政厅(一份申报材料和一份项目推荐表),同时将项目推荐表电子稿发送至js_ljc@126.com,电子稿文件名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省属单位的申报项目材料直接报送省经信委、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请各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申报过程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系。
联系人:省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韩小平,电话:025-83348948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罗宪许,电话:025-83633103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1】88号)
附件2:《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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