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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次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30  来源:企业发展服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苏协劳〔2011〕2号

关于做好第三次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省属企业,各中央驻苏企业:

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发挥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示范效应,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增强互信与合作,促进企业与职工同发展、共成长,决定开展第三次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与标准

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推荐范围为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申报推荐范围为我省境内的各类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等)。各地要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的有关规定,重点对2009年以来创建工作表现突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推荐,所推荐的企业应达到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者市级及以上劳动保障诚信企业标准,同时兼顾不同企业类型,其中非公企业(含外资企业)所占比例原则上在50%以上。

二、申报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此次申报评选工作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实施,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落实,省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中央驻苏和省属企业(含下属分支机构)也可直接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参加评选的申请。

申报评选活动开展时间为2011年9月下旬—11月10日,并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2011年9月下旬—10月20日)

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申报、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评选标准、评选安排等内容,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动员各类企业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参选企业对照评选标准,如实提供相关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并在企业内部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向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各地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参选的企业进行初步评选,并按照本地区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二)(2011年10月21日-10月31日)

本次推荐工作按照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审核、社会公示、推荐送审的程序进行。省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初步评选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现场调研检查,在企业内部、工业园区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工会网等同步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出具推荐意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视情抽查。

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经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确认、盖章,并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被推荐工业园区的申请报告,应由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共同签署、盖章。

对此前已表彰过的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其名单将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自门户网站公布,进行公示式确认。

(三)(2011年11月1日—11月10日)

各地对所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审核和社会公示后,无异议的,报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参加申报的中央驻苏和省属企业需先在企业内部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自门户网站和《江苏工人报》公示三个工作日。对在全省公示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将取消表彰资格,也不再接受所在地区另行推荐的单位。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授予“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同时通过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自门户网站、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力资源市场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三、奖励措施和退出机制

(一)奖励措施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在无举报投诉情况下,2年内免予对其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

2、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应当根据职责范围,优先推荐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及其经营者、负责人为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的候选对象。

3、劳动关系和谐状况作为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提请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录入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安排相关财政资金项目(如政府培训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时,对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5、各地也可采取多种方式对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退出机制

经举报投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查实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向社会公布:

1、发生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劳动争议企业败诉案件和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访等群体性事件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3、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或人数的。

4、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违法使用童工的。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开展申报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序时进度,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声势,发挥导向效应。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积极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把评先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以评先带动创建,以创建推动评先,真正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要加强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衡量企业创建工作。对评选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对有法不依、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

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包括: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申报表(请注明本单位2009年以来曾经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在本单位内部公示的情况;能够说明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的证明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本单位申报情况的审议报告、本企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和集体合同文本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等,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信、卫生、环保、税务、工商、安全生产等政府部门的证明。      

(二)请参加申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在报送主要事迹时,如实说明情况,文字简洁明了,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请各省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于 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申报工作组织情况(特别是公示情况)、所有参加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书面申报材料等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邱涛,张国顺

电话:025-83276097,83276040(传真)

邮箱:qiutao@jshrss.gov.cn,zhangguoshun@jshrss.gov.cn

附件:1、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4、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名额分配表

地区

企业

工业园区

南京

市2名,县(市、区)各1名

1名

无锡

市2名,县(市、区)各1名

1名

徐州

市2名,县(市、区)各1名

1名

常州

市2名,县(市、区)各1名

1名

苏州

市2名,县(市、区)各1名

1名

南通

市2名,县(市、区)各1名

1名

连云港

市2名,县(市、区)各1名

1名

淮安

市2名,县(市、区)各1名

1名

盐城

市2名,县(市、区)各1名

1名

扬州

市2名,县(市、区)各1名

1名

镇江

市2名,县(市、区)各1名

1名

泰州

市2名,县(市、区)各1名

1名

宿迁

市2名,县(市、区)各1名

1名

中央驻苏和省属企业

4名

总计

135名

13名

附件2:

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申 报 表

企业名称           

申报地区           

填表日期  2011年  月  日

企业名称(全称):                   

所属行业:                          

上级主管部门(仅限国有企业):             

登记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企业法人姓名:                    

工会主席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联系电话:        ;传真:             

填 表 说 明

一、请用钢笔或电脑填写,手填字迹要工整清晰。此表须一式3份上报。

二、登记注册类型是指:1.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填写时选择每个大类后括号中的具体小类。

主  要  事  迹

注:主要事迹按推荐条件填写,如内容多,可另附纸。



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荐申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荐申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申 报 表

园区名称           

申报地区           

填表日期  2011年  月  日

园区名称(全称):                   

园区级别:国家级( )、省级( )、市(地)级( )县级( )、乡镇级( )(请按相应级别打“√”)

所在地区:                            

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数量:         ;职工人数:        

园区负责人姓名:                    

三方组织负责人姓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工会        企业组织           

工业园区三方组织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联系电话:       ; 传真:                

填 表 说 明

请用钢笔或电脑填写,手填字迹要工整清晰。此表须一式3份上报。

主  要  事  迹


注:主要事迹按推荐条件填写,如内容多,可另附纸。

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推荐申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荐申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被证明企业名称:                        

证明该企业自2009年以来依法用工。

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该企业自2009年以来实施节能减排情况良好。

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该企业自2009年以来,劳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企业所在地卫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该企业自2009年以来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该企业自2009年以来依法照章纳税。

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该企业自2009年以来合法经营。

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该企业自2009年以来,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劳动关系 和谐创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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