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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产品万里行南宁展销会布撤展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1-10-18  来源:经济运行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时间
1、布展:2011年11月9日~11日(8:30~18:00)
2、展期:2011年11月12日~14日(9:00~17:00)
参展商可提前半小时进场准备
3、撤展:2011年11月14日16:00~24:00
二、地点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二层展馆5、6、13、14号展厅,北广场,展位800个。
三、布展对象
1、主场搭建公司(9日~11日)
2、江苏省各参展企业(11日),布展量大的部分企业可于10日下午开始布展。各参展企业须于11日14:00前完成展位内布展。
四、布展原则
1、由组委会按产品大类和所属地区统一安排展位;
2、各参展企业按照划定好的展位各自进行展位内布展;
3、少数有特殊布置要求的必须经组委会同意后才能实行。
4、布展人员凭证件进入场馆
五、进度安排
1、9月28日,各市上报参展企业有关情况;
2、10月14日,确认展位分布位置;
3、10月31日—11月 4日,参展企业展品统一运送到组委会指定物流公司仓库(自运展品的企业除外);
4、11月 9日,物流公司将委托运输的企业展品送达展馆,统一堆放在物流仓储处(展馆7号馆);
5、11月 9日,各市联络员至指定酒店报到,下午将召开联络员会议,布置展会相关工作;
6、11月10日,参展企业至各自指定酒店向各市联络员报到,领取相关证件(进入场馆必须佩戴证件)。各参展企业可根据需要携带文件资料、图片和合同等。布展量大的部分企业可于10日下午进场馆布展;
7、11月 11日,各参展企业开始布展,到场馆展商服务处物流服务点联系物流运输公司,确认托运的展品并请物流公司将展品运到自己展位。包装箱堆放处设在7号馆。
六、布展事项
(一)布展与撤展。
1、布展要求。
(1)标准展台由大会统一提供,由主搭建负责施工完成,大会将根据《江苏产品万里行南宁展销会企业报名表》制作楣板,请各市联络员及参展企业认真审核把关。
(2)参加布展的人员应遵守展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布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违反规定,后果自行负责。
(3)参展企业要精心做好展位内布置,展品摆放要整洁有序。
(4)布展工作须在11月11日14点前完成,请布展单位抓紧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2、撤展要求。
撤展时间:11月14日下午16:00起,各参展企业做好各项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退租、回运等)。参展企业不得提前撤展。
(二)交通路线。
展品运输由大会指定物流运输商负责统一送到展馆(7号馆)。有自己运输展品到展馆的,货车建议走桂海高速三岸收费站—民族大道—青秀路—龙盘路—会展南路—会展中心5号门—进入场馆,小型车可走民族大道—竹溪立交桥—民族大道(南侧道路)—会展路—会展中心5号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位于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6号。

(三)现场服务
1、服务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二层展馆现场
2、服务时间:11月10日至14日,8:30~18:00
3、组委会将在展览现场设立展商服务处(6号馆与7号馆前厅交界处),提供咨询、商务中心、小卖部、物流等服务。
4、参展商进馆前先到入住酒店向各市联络员报到,了解有关要求,领取相关证件。到场馆布展时须佩戴证件,可先至展商服务处进行咨询,明确自己展台位置,联系物流运输公司领取托运的展品后,在各自展位内布展。
5、服务事项说明:
(1)需现场租赁展览道具等事项,请提前一周联系苏州国华展览公司。
(2)现场租用物品请至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押金(租金由组委会统一承担)。
物品规格及未注明的各项服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请另行说明。
(3)租赁物品请参展商妥善保管。
(4)租用物品如有损坏,按规定照价赔偿。

七、管理规定
(一)展览馆参展须知
为了给各参展商及参观人员提供一个专业的、安全的展会环境,主场承建商与组委会规定如下:
1、请大家在展馆内小心保管私人物品,谨防扒手!
2、展馆内严禁吸烟,请自觉遵守。
3、禁止在展板、铝料、铝柱上贴背胶、打孔、刷漆等,否则按其价格的三倍罚款。
4、禁止在标准展位内私加木板、钉木条等,如有需要,请到主承建商客服中心申请。经主场承建商允许后,并交纳清洁押金、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5、每个标准展位配置一条功率220V电源线;仅限手机用电、笔记本电脑等小功率用电。如不经同意私自接电,主场承建商有权不给该展位供电,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商或搭建商自负。
6、展馆实行一展位1条临电,杜绝借用相邻展位临电来施工现象,严禁使用临时用电来试用灯具。如有发现,展馆无条件收回电箱,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与我主办方无关,其一切后果由参展商或搭建商自负。
7、特装展位在撤展时,务必保证工人是符合安全规定的撤除展位,禁止用绳子拉扯等野蛮拆卸方式,如有发现,将不退还安全押金。
8、特装展位请使用符合规定的电箱、电线。撤展时务必将废弃材料、垃圾带出展馆,如有发现在退回押金后,将其私倒在展馆门外或者会展四周,该展位搭建商将被列入黑名单,主办单位将取消该搭建商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入场资格。
9、严禁标准展位内私接灯或者使用大功率设备,如确有需要,必须前往主承建商客服中心申请接灯、接电手续,如不按规定办理,主场承建商将拒绝给该展位供电,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商或搭建商自负。
10、现场不得私自拆除标准展位内的相关配置,展位内相关配置是由组委会统一安排的,代表着整个展会的风格及形象,请各参展商积极配合。
11、如私自将标准展位改为特装的展位,需经主办批准,并在主场承建商处办理特装施工手续,缴纳清场押金、消防安全押金,签署安全责任书方可进场施工。
12、临时施工用电功率有限,仅适合施工使用,严禁使用临时施工用电来试用展位灯光设备,如有发现,展馆将无条件收回电箱电源,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商或搭建商自负。
(二)特装展位消防安全管理
1、展馆区域内的所有展位搭建必须遵守会展中心制定的《展馆消防管理》;
2、参展商对展位的自身相关安全责任,会展中心安全人员现场检查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出示展位有效安全证明文件;
3、馆内严禁吸烟;
4、所有封闭式的特装展位,至少设置2个出入口;
5、装修使用木质材料的应按每平方米0.5kg防火漆进行阻燃处理,用布质材料装饰和封顶的,布与布之间需留有20cm间隔,并按每5平方米/kg喷涂阻燃剂(尼龙布、网格布按8平方米/kg);
6、所有材料和装饰材料采用不燃和难燃材料。展馆内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藤、纸、树皮、芦苇、竹子、可燃塑料板(万通板,KT板,阳光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做装饰和装饰用材。展馆内禁止使用或存放聚氨酯材料(如:海绵、泡沫)等材料进行展位装饰;
7、广告牌、灯箱、灯柱内需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消防科研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8、各展位的筒灯,射灯,石英灯等灯具的安装需与展品、装饰物等保持30cm以上距离,并应加装接线盒,电线不得外露;
9、全馆禁止使用易燃易爆和危险性化工产品。包括天那水、松节水、酒精以及火机气、氢气、氧气等挥发性易燃溶液和可燃气体;
10、不得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搭建展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不得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11、展场内不准有明火,如果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必须通过大会承建商向市消防局申报并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三)展馆消防管理
在展期(包括布展、开展、撤展)内在展馆内禁止下列行为:
1、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和黄线范围内堆放材料、展品及其他物品;
2、遮挡、埋压、圈占及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此类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红外线探测对射、自动灭火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各种隔离门、安全紧急出口门等;
3、展期内在展厅内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焊、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须根据《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动火作业管理规程》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在展厅内燃放烟火和冷烟花。室外燃放烟火应获得公安机关的书面认可及中心的批准,燃放的烟火制品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有明确的公安消防部门批准许可文号;
5、将汽油、天那水、酒精、氢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展馆。汽车、摩托车等内燃机车或其他燃油设备展出时,不得维修发动,油箱内部不应存油;
6、展馆非指定区域吸烟;
7、在展位搭建时使用其它公安部门明令禁止的搭建材料;
8、在展位内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
9、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胶绞线和花线;
10、使用电阻发热式(电炉、烤箱)等高耗低能大功率电器;
11、标准展位内配置的220V电源插座,只提供给小型家用电器使用(如电视机、饮水机等);
12、在标准展位加装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
(四)展馆电力施工管理规定
1、进场施工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主场承建商中通会展安全检查人员将不定时抽查原件,对无证操作者保留停止其继续施工的权利。
2、参展商申报的电源接驳,必须由会展中心授权的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驳;如有私自接驳或私下交易的,经核查属实的,主场承建商中通会展将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厉处罚。
3、承建单位或参展商在展位搭建时,必须预留出会展中心指定的配电箱接口位置,以便于电源接驳和紧急抢救。
4、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使用安全合、符合国家标准(GB)的电气材料,如电缆、开关和灯具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工程安装标准》中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5、标准展位之间的电源连接线不允许跨通道敷设,特殊情况跨过通道时,安装高度必须超过3米以上,具有铝柱或铝条作为依托;电缆线穿过公共通道必须加盖防护板、贴上警示胶带。
6、严禁在未做防火处理或未作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展位内安装的射灯,其灯头与装饰物距离不得少于0.3米且须采用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金卤灯等发热灯具与易燃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7、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须连接牢靠,使用国家标准的接线盒(箱)接驳。
8、380V动力电源作为三相四线制非动力电源使用时,必须调整好三相负载,应尽量保持三相平衡;所有电气设备均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措施。
9、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以内。
10、室外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线路及开关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防雨和接地措施,同时做上警示标识。
11、不得移动和破坏展馆内已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和措施。
(五)展馆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会展中心供电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方式供电,参展商须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要求应在于预租中提前提出要求。
2、从大电电箱接驳至展位的电力接驳人员须具备有效作业证件,保证接驳线路安全可靠,不得违规作业。
3、展位内不得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等不合格电源线。
4、不得使用电阻发热式(电炉、烤箱)等高耗低能大功率电器。
5、展位内配置的220V电源插座,只提供给小型家用电器使用(如电视机、饮水机等),禁止使用超过现场申报的展位用电配置。
6、如展位出现线路、开关发热或频繁跳闸现象,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及时断电检查处理。由于材料或灯具、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此类现象,必须立即维修和更换;如由于参展商或承建单位在标摊标准配备基础上私自加装用电设备,或特装展位超负荷用电引起的,在整改的同时必须重新申报。对拒不执行和配合主场承建商中通会展处理的中通会展有权进行断电处理。
7、出于安全考虑,主场承建商中通会展将按主(承)办单位要求在展会结束前规定时间停止展位供电;闭馆后所有展位一律不再供电有特殊需求的展位须提前向客服中心申请开展期不间断供电。
8、对因违章、违规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主场承建商中通会展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将由司法机关介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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