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民意互动 办事服务
今天是 : 天气预报:
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工业经济 >> 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细化要求等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4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环资[2012]58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
电厂审核认定细化要求等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工信委、工信厅),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我们对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要求进行了细化完善,并组织编制了《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申报范本》(相关表格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子网站下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申报工作,按规定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我委(环资司),过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一、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细化要求
      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申报范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名称: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2层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183    传真:0519-85681234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总流量计: 今日流量统计: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