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计资[2012]7号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为了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细化认定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组织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