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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1  来源: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常经信中改2012140

各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标准:参照《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三、四、五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推荐,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评定。一、二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由市经信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

二、评定程序:符合评定条件的单位(机构),向所在区经信局(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经区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初审后,在530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申报材料1份。

二星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机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具备提高星级档次条件的二星级以下平台(机构)及新增的公共服务平台可提出申报申请。

希各辖区经信局(经发局)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星级公共服务平台评定工作。

联系人:黄肃健、何 敏, 联系电话:85681230

附件:1、常州市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

      2、常州市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要点

3、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4、江苏省星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中心)评分标准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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