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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 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1  来源:信息化推进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工信厅信〔20121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和《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2012年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2012年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和《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

  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预算、用于支持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主要目的是围绕工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任务,通过支持需求迫切、预期效果显著、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补助方式。对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原则上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项目申报、专家初评、答辩复评、政策核定、签订合同、拨付资金、组织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
        二、项目方向

  2012年度专项资金支持以下三个方向的项目:

  (一)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支持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及模式创新,重点支持大规模个性化制造、精益制造、准时制造、敏捷制造、虚拟制造、网络制造、综合集成制造、按需制造等模式创新。

  (二)产品信息化和服务型制造。支持提高工业产品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工业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支持工业企业基于工业产品的信息化,建设面向产品的在线服务、状态监控、故障诊断、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

  (三)面向产业服务与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服务。支持针对研发设计、企业管理、共性技术、信息服务、交易服务、电子商务、工业物流、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项目。支持民爆行业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或是2012年内可以正式开工建设的项目,并且在两年内能够实施完成。鼓励采用安全可控的软硬件系统的项目方案。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负责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其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的项目数量,统一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集团、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好本集团(系统)内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的项目,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予以重点推荐。
(四)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于2012528日前将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和推荐项目的申请报告(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超过规定时限送到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单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项目申请报告格式的电子文档。

  (六)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39号)的要求,在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服务网站下载电子文档,自行开展企业两化融合水平的自评估。登录工业信息化运行形势监测系统注册。

  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按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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