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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相关条款
发布日期:2013-07-08  来源:装备工业处  浏览次数:  字号:〖
        5月20日,工信部网站发布《铸造产业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企业规模(产能)、铸造工艺、铸造装备、铸件质量、能耗与节能、废弃物排放与治理、劳动保护、人员素质、监督与管理和附则11个方面提出铸造产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标准。中国铸造工业协会副会长温平详细向记者解读了相关条款。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本条款重点规定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要求。在企业布局上除了规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外,还应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进行了划分。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是不予建设工业企业的,但历史原因该区域内确有少量铸造企业存在。
  二、生产工艺本条款提出企业应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适应本企业产品的铸造工艺。工信部颁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均对铸造落后工艺予以明确,对已明确须淘汰落后铸造工艺不予准入。
  三、生产装备本条款重点提出企业要实现满足铸件产品质量、达到环境保护要求,规定了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各类生产装备。
  对已纳入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应淘汰和限制的装备,不予准入。(如:熔化率≤3吨/小时、无芯工频感应电炉等)。铸造行业最大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是废砂排放,本条款对砂型铸造企业的砂处理设备及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企业规模(产能/产值)企业平均规模过小直接制约了铸造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本条款规定了不同地区、不同工艺、不同材质铸造企业的准入门槛。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铸造行业发展水平有差异,对不同地区铸造企业准入规模上有所区别,其中一个重要原则为东部沿海省份及直辖市划分在一起,这些地区铸造企业规模准入门槛较内地规模要高一些。
  五、产品质量本条款主要从过程控制方面规定铸造企业应具备的质量控制能力,同时指出铸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其中企业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认定指标之一。
  六、能源消耗铸造行业在机械工业中是耗能大户,其中熔炼工序在铸件生产各工序所占能耗比重最高,考虑到准入认定的可操作性,本条款重点对金属熔炼工序熔炼设备的能耗指标进行限定。分别规定了:冲天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无芯中频感应电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感应电炉炼钢(普通钢)的能耗指标;感应电炉熔炼铝合金的能耗指标;电弧炉炼钢的能耗指标;电阻炉熔化铝合金能耗指标;其他燃油(气)铝合金熔化炉能耗指标。
  七、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铸造企业环保治理措施及废物排放是准入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条款对铸造企业:粉尘、烟尘和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噪声等方面环保治理措施及处置要求均应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是否具备完善的环保治理设备及运行效果是审核重点”。
  八、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本条款强调铸造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岗位提出具体要求(当前的现状是很多铸造企业在防护措施方面不到位)。
  九、人员素质本条款规定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理化检验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应具有经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同时强调铸造企业人员全员的培训。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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