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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7  来源:综合处  浏览次数:  字号:〖

苏中小综合〔2013〕333号

各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工信部《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3]21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档升级,现将我省第三批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市、县(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向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推荐,各省辖市推荐国家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1家。

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软件名城及试点城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两化融合试验区可申报1家公共服务平台。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试验室、清洁生产中心等,可直接向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上述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数量不计入各市申报平台名额内。(国家示范基地、试点城市、试验区名单见附件)

三、对省辖市、县(市)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也可以通过向国家有关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推荐材料由国家行业协会审核直接向工信部申报。(可推荐示范平台的国家行业协会名单在中国中小企业网上查找)

四、各省辖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要按照《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材料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评测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五、各省辖市于5月24日前,把平台材料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经专家组确认后,发放用户名和密码,登录www.sme.gov.cn开始进行网上填报。同时制作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1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填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都沂伦025-86635039

附:国家示范基地、试点城市、试验区名单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附件:

国家示范基地、试点城市、试验室名单

一、江苏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名单

1、电子信息-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2、装备制造(工程机械)江苏徐州市

3、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江苏南通

4、环保装备·江苏宜兴

5、电子信息·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

6、医药·江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电子信息(光电子)·江苏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8、软件和信息服务·南京雨花软件园

9、装备制造·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

10、无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二、中国软件名城及试点城市

1、南京

三、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两化融合试验区

1、南京        1、南京(两化融合)

2、无锡

3、苏州

四、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试验室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南京化工设备检测研究所

3、中科院电子五所华东分所

4、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的工业(涂料和颜料)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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