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信委5月14日制定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及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7月1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我省企业申请今年相关专项引导资金,将继续实行信用审查制度,与此同时还需要进行信用承诺。这是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刚刚出台的信用管理三个办法的新举措。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明确要求,申请省专项引导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各项基本条件,必须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记录。明确省信用办负责对省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守法情况审查,并提出分类处理建议。今年,省经信委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主体进行信用审查已是第三个年头。2011年和2012年,省信用办组织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依托省级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为我委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企业提供了信用信息核查服务,累计核查企业7063家,核查结果成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一部分企业因严重失信失去了获得公共财政资金支持的机会。
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明确对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实行三方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信用承诺书,承诺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承诺,该项目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真实,如存在虚假违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市县财政部门承诺,若项目审核环节存在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