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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3-10-24  来源:综合处  浏览次数:  字号:〖

2013617,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联合发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退出管理规则》,至此,覆盖许可准入、监管到退出管理全过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制度体系已基本完善。为帮助我省许可管理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了解现行许可管理的法规、程序和操作细则和许可管理工作,现将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设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依据《行政许可法》,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而设定的,是以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需要为目的的一项行政许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军品监督管理职能,构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要措施。

  2、现行规定有哪些?

  目前覆盖许可准入、监管到退出管理全过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制度体系已基本完善,主要包括: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退出管理规则》

  (6)《国防科工局关于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延续审查中试行书面审查方式的通知》

  3、什么样的情况需要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从事的军品科研生产活动列入许可目录的需要申请许可,未列入的无需申请许可。申请单位应当首先认真查阅许可目录,确认是否需要提出申请。

  许可目录为秘密级,申请单位可就近到市或省经信委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查阅(联系方式附后)。

  4、申请许可应具备哪些条件?

  (1)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5、申请许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可到江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按所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证明材料(详见申请书的附件材料要求)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对于许可专业(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军用火炸药及其制品、推进剂等高安全风险专业(产品)的,军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评价报告,民口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可证明申请专业(产品)能力的有关材料(如:军品或类似产品的合同、任务书或科研成果证书等;每项申请专业(产品)应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如合同和任务研制协议书过多,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封面和签字页或列清单);非国有独资企业提供公司章程,并说明各出资方的经济性质;

  (6)消防达标证明文件;

  (7)环保验收或达标文件。

  以上附件材料提供复印件。

  6、申请材料应提交哪个部门?

  凡涉及第一类许可申请的(包括只申请第一类许可及同时申请第一类和第二类许可的情况)向国防科工局提交;只涉及第二类许可的向省国防科工办提交,提交前请所在市国防科工办帮助指导把关。

  无论申请第一类还是第二类许可,申请单位均需将申请材料抄送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

  7、申请材料审查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国防科工局和省国防科工办接受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1)《申请书》按《申请书》(格式文体)的填写说明和要求进行。重点审查:

  封面单位名称处中否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封面右上角是否标注密级,密级是否按规定准确标注;

  单位名称是否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中的名称准确填写,不要使用简称。单位代号一栏应填写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工代号,如无,应填写“无”;

  “经济性质”一栏是否准确填写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单位类型,如:国有独资/企业法人,国有独资/事业法人,国有控股/企业法人,非公有制/企业法人等。

  申请的许可专业(产品)中,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和许可类型是否应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所列的专业(产品)正确填写,“科研/生产”是否已经注明;

  《申请书》的其他栏目是否按照申请格式文体的要求完整规范填写,确保没有漏项;

  单位申请的专业是否准确,申请书中“现有军品研发部门的科研能力和条件情况”、“现有军品试验检测部门情况”、“现有军品制造部门的生产能力和条件情况”和“已完成的主要军品科研生产项目情况”等相关填写内容是否能反映单位具备所申请专业(产品)的科研或生产能力;

  《申请书》中填写的申请单位的科研生产能力不能包括其他独立法人单位(包括申请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的能力。

  (2)证明材料审查其有效性。

  营业执照: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是否一致;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体系适用范围是否覆盖申请专业(产品);申请分系统以上专业或者许可证延续的应提供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或通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申请分系统以下的可提供武器装备/国家标准质量体系证书或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

  保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是否一致;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若无保密资格证书,须提供批准文件(证明无效)。

  消防达标文件,可提供下列任一文件:所在地消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消防达标证明;近2年内,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管理管理评比证明,如消防先进单位;如有自行管理的消防队,提供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近2年内的消防检查记录,并检查结果合格的;对于租赁生产场地或办公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场所的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同时提供本单位整体消防管理情况的说明文件,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其他情况的单位,可提供覆盖军品科研生产场所的单项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同时提供本单位整体消防管理情况的说明文件,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安全生产达标文件,可提供下列任一文件:对于危险化学品、军用火炸药、弹药、矿山和放射性核材料申请单位,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对于其他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管理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说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加盖本单位公章。属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范围的单位,应按国家要求于2015年底前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

  环保验收达标文件,可提供下列任一文件: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文件;近1年内环境监测结果为合格的文件;单项工程的环保验收文件不能覆盖全部军品科研生产场所的,申请单位应当说明整体环保管理情况,并经环保管理部门确认盖章;对于租赁生产场地或办公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场所的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同时提供本单位整体消防管理情况的说明文件,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其他情况的单位,可提供覆盖军品科研生产场所的单项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同时提供本单位整体消防管理情况的说明文件,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按其说明进行审查。

  申请项目较多的单位,另附申请项目对照表一张,具体说明: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及与之相对应的产品、合同、质量体系的覆盖范围,以方便确认申请的项目合理性、准确性。

  8、许可受理需要多长时间?

  接收申请的部门对申请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同意受理的,受理部门开具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开具“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将不受理的原因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9、许可审查采用什么方式?

  原则上采用现场审查方式。对因涉及国家核心秘密不宜进行现场审查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目前,在延续审查时,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试行书面审查方式。

  10、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国防科工局的审批时限是60日,其中包括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的办理时限30日和总装备部反馈意见的时间10日。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到证书发放的时间为10日,这样加上受理阶段的5日时限,从受理到证书发放的总时间是75日。总时限中不包括专家组现场审查所需的时间。

  我办从受理到组织专家现场审查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11、审查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提前将现场审查计划报国防科工局许可管理办公室。经国防科工局许可管理办公室和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确认,并派出审查人员后,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将现场审查通知发至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收到现场审查通知后应当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等规定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对现场审查安排若有不同意见,包括现场审查日期、派出的专家等,应当及时将意见反馈给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

  12、现场审查组如何构成?

  审查组由组织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构成。

  第一类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由国防科工局组织。国防科工局可以委托局属中心或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现场审查。

  第二类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

  专家组由国防科工局派出,由5-15人组成,不少于5人。

  13、现场审查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1)召开现场审查预备会(报到当天),核实许可申请项目的准确性、合理性,明确专家分工,细化现场审查工作计划。参加人员:组织部门、专家组和申请单位相关人员。

  (2)召开首次会议(第二天上午),对现场审查工作做出安排。会议由许可审查组织部门主持。参加人员:组织部门、专家组、派驻军事代表机构、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和相关负责同志。

  (3)军代表座谈会(首次会后),听取其对申请单位的意见。参加人员:专家组、派驻军事代表机构。

  (4)开展现场审查工作(军代表座谈会后),专家组根据《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等规定,对申请单位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条件进行核实,对申请专业的科研生产能力进行评定、评分,形成审查意见。

  (5)情况沟通会(每日审查结束后),专家组内部交换审查意见,协商有关问题。涉及重大问题,向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报告。

  (6)交换意见(审查结束),对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发展建议。参加人员:组织部门、专家组和申请单位相关领导。

  (7)召开末次会议(交换意见后),通报审查结论、意见,明确后续工作要求。会议由许可审查组织部门主持。参加人员:组织部门、专家组、派驻军事代表机构、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和相关负责同志。

  现场审查过程中,专家组发现申请单位故意隐瞒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重大事实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审查目的不能实现的,专家组可以向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建议中止审查工作,并向申请单位通报中止审查的理由。

  14、现场审查的资料上报有时间要求吗?

  现场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要按照要求将资料汇编成册,一式3份送交许可审查组织部门。《资料汇编》包括:申请材料、现场审查形成的文件及补充材料。

  15、现场审查结束后,还需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

  (1)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对《资料汇编》进行审核,提出许可发放建议,报送国防科工局许可管理办公室。

  (2)许可管理办公室向国防科工局局内相关部门和总装备部征求意见。

  (3)各部门反馈意见。

  (4)许可管理办公室针对反馈意见,组织进行协调。

  (5)协调一致后,提请局常务会审议

  (6)局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制并颁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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