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
发布日期:2014-07-10 来源:产业政策处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会议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支持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于实施创新驱动,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拉动国内市场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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