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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解读“单一窗口”试点准备工作
发布日期:2014-04-21  来源:综合处  浏览次数:  字号:〖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广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而开展“单一窗口”试点,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正是今年海关的重点工作之一。“单一窗口”将给进出口企业带来什么影响?在试点推广安排上有什么时间表、路线图?笔者近日采访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
      问:什么是“单一窗口”,是一个窗口就把所有通关手续都办了吗?
      张广志:“单一窗口”允许贸易经营企业一次性提交相关信息和单证,通过一个平台、网页或地点(机构)申报,并对企业提交的信息数据进行一次性处理。“单一窗口”有利于优化口岸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减少进出口货物在口岸的延误,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有利于提高贸易商的守法意识和政府执法的透明度,维护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专门强调,要“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作了相应部署。
      问:外国海关在这方面是怎么做的?
      张广志:从国际经验看,“单一窗口”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一种管理模式,瑞典、美国、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家和东盟等区域性国家组织纷纷在本国或区域经济范围内实践了“单一窗口”管理模式。2013年12月6日,世界贸易组织巴厘岛部长级会议达成的《贸易便利化协定》中,也明确各成员方应努力建立或维持“单一窗口”。
      问:“单一窗口”首先会在哪里试点?我们准备好了吗?
      张广志:中央各有关部委已就加强口岸执法单位间的执法合作及推动“单一窗口”试点达成了高度共识。海关多年来不断加强与各口岸执法单位的协作,特别是自2012年以来,海关总署与国家质检总局合作启动了“三个一”改革试点,有力提升了口岸贸易便利化水平。关检合作“三个一”是“单一窗口”的雏形,目前,试点范围已覆盖广东、天津、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8省区市,共计17个关区。由于我国“单一窗口”建设涉及部门较多,今年我们将在继续深入推广关检合作“三个一”的基础上,逐步向多部门、多领域扩展。计划率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建立“单一窗口”试点,在不断完善后将逐步推广。
      问:能说说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吗?
      张广志:首先,我们在部委层面成立了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牵头,口岸各执法单位为成员的“单一窗口”试点工作组,主要负责做好试点建设的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统筹协调、联系指导地方工作组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地方层面成立了由上海口岸办牵头,上海电子口岸办、在沪口岸执法单位以及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试点推进组,主要负责提出总体方案建议、协调项目推进的具体问题。其次,我们确定选择洋山保税港区进行试点,探索建立上海“单一窗口”,在不断完善后逐步推广。三是选择将上海电子口岸作为“单一窗口”建设的平台,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各口岸执法单位自有系统和“单一窗口”的无缝对接。四是通过了上海市口岸办提出的“单一窗口”试点建设初步方案。五是制定了“单一窗口”试点建设工作推进计划,明确了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即:4月底前,形成技术方案,并通过论证;5月底前进行试点项目的系统设计,开发完成与监管部门的系统对接调试;6月份,洋山保税港区试点功能项目上线测试运行。
      问:“单一窗口”试点的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发言人可以帮我们描绘下建成后的“单一窗口”大概是什么样子。
       张广志:我们想通过在上海推进“单一窗口”试点建设向全国推广和复制以下“一个形式、一个模式、一个平台和一个机制”。
      ——一个形式:即在上海推进“单一窗口”试点建设,把“单一窗口”这一名称和形式确定下来,我们便可以借此推动口岸执法单位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
      ——一个模式:即一点接入,企业在“单一窗口”上完成相应申报,相关口岸执法单位的监管系统与“单一窗口”平台对接,监管结果信息通过单一平台反馈至申报人。
      ——一个平台:即电子口岸。电子口岸在建设发展目标、管理模式、技术实现方式等方面与“单一窗口”高度一致,建设“单一窗口”本身就是电子口岸的发展目标。
      ——一个机制:即各部门共建机制。本着密切合作,先求同,先易后难的原则,充分尊重各执法单位职能作用,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需求,共同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共享监管资源,实施联合监管,发挥口岸执法单位间合力,释放口岸执法机制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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