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其中5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是:提交农药生产审批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交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开办农药生产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新增原药生产装置所需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清理规范工作的主要方式有三类: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测;三是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举措。清理规范后,将对减轻企业负担、便利群众办事、提高管理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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