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委办局,各辖市(区)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备案机构:
为加强我市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机构管理,提高全市信息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和我市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机构管理试点方案的要求,根据《江苏省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市组织对原信息安全风险自评估备案机构和新申请信息安全风险自评估备案的机构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通过资格审核予以备案的信息安全风险自评估服务机构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有效期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各地各部门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委托省、市备案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
各信息安全风险自评估备案机构应不断加强技术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评估流程,认真帮助被评估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认真履行各项业务,做到合理报价,有序竞标,规范操作,严格保密,诚信评估,确保质量。
附件:2015年度常州市信息安全风险自评估备案机构目录
下载:风评备案目录
常州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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