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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智慧江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3  来源:信息化推进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有关单位,辖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

    近日,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15年智慧江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遴选评定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类别

    在我市开展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均可申报。对于合作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应用单位可会同信息服务提供企业联合申报。

    申报类别包括省信息化示范工程、省信息消费示范工程和智慧江苏行业应用示范(试点)工程。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省信息化示范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全省或本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有科学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严格履行工程审批程序,实行法人负责、招投标、监理等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体系健全。

    2、围绕全省民生服务的重点环节和关键业务,开展“一站式”、“一体化”服务,项目提供的服务覆盖全省,服务效果明显,或在经济领域能有力支撑全省经济转型升级。项目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引导性和代表性,对全省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信息化建设有重大示范推广和带动作用,有利于提高我省民生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3、申报项目应已竣工验收,并已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省信息消费示范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有效培育信息消费热点,促进其他配套体系发展,在信息产品、信息服务业态模式创新上有较大影响力,电子商务和交易平台等信息服务企业需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及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2、申报项目应已竣工验收,并已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智慧江苏行业应用示范(试点)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地方或本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有科学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严格履行工程审批程序,实行法人负责、招投标、监理等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体系健全。

    2、围绕社会管理、民生服务、政务服务、产业发展、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深化推广信息化应用。项目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引导性和代表性,在相关行业和地区产生了重大示范推广和带动作用,有利于提高该行业、该地区的信息化发展水平。

    3、已竣工验收并已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可申报智慧江苏行业应用示范工程。2015年底前可竣工的在建项目可申报智慧江苏行业应用试点工程。

    (四)所有申报项目均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1、在成功推广应用基础上,建立了成熟的发展应用模式以及具有自身特色的推进保障机制,形成了本行业、本领域的优秀解决方案。

    2、坚持需求主导、以用促建,坚持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集成应用,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集约化建设,实现建设管理集约化、应用系统平台化、资源利用社会化,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注重融合创新和自主可控,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化产品、工具和装备在工程建设中的创新应用和深化融合,较好促进带动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三、申报流程

    2015年智慧江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遴选评定工作分两批进行:

    省信息化示范平台和省信息消费示范平台的评选,由各申报单位填报《智慧江苏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市级申报单位(市本级,下同)直接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辖市、区单位向所在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提交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智慧江苏行业应用示范工程由省各有关部门牵头,相关申报要求以后续文件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辖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填报《智慧江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于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相应电子文档。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格,可从市经信委网站(http://gxj.changzhou.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单位: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人:于波,联系电话/传真:85681284

    电子邮箱:cz_xtc@163.com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B2321

    

    附件:智慧江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申报表

    智慧江苏建设示范工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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