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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3  来源:工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10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推动全市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常经信运行﹝2015﹞5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为工业设计成效突出的工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要求为市内一级法人。其他具体申报条件详见《认定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封面、目录

    申报材料封面和目录(附件1)。

    (二)企业申报声明

    申报单位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的声明(附件2)。

    (三)申报表

    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附件3)。

    (四)申请报告

    1、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申报单位概况、工业设计中心(部门)概况、工业设计发展模式和工作开展情况、工业设计带来的产品升级和效益改善情况、下一步工业设计工作发展方向等;

    2、申报主体为工业设计企业:申报单位概况、工业设计软硬件设施和设计团队、工业设计服务模式、3个以上典型案例介绍、下一步发展方向等。

    (五)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可以说明申报单位资质或能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所属地方经信部门。各辖市、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后,于2015年4月28日前,统一行文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稿1份)报送至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二)市经信委按照《认定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集中答辩、现场考察、网站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的,市经信委将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各辖市、区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二)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并对本地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委将予以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认定。

    (三)联 系 人: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徐伟强;

    联系电话:0519-85681219;

    邮   箱:xucane@126.com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目录  

    2、单位申报声明

    3、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常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

    

 
主办单位名称: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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