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经信中改〔2015〕169号
各辖市、区经信(发)局、统计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4〕165号)精神,现就推荐常州市工业“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小微企业。
二、推荐程序
1、辖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常州市工业‘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登记表”(表1);
2、辖市区经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初审后,按照“2015年工业‘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名额分配表”(表2)分配的名额,于7月20日前将“常州市工业‘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汇总表”(表3)报市经信委,电子邮箱:cz2307@163.com;
3、市经信委、统计局、国税局审核后,会商确定常州市工业“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库名单并公示。
三、有关事项说明
1、实行入库企业培育情况季报制度。各辖市区经信、统计部门要加强孵化培育和跟踪服务,对入库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统计,每季度首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经信委、统计局报送季报表(表四)。电子邮箱:cz2307@163.com。
2、实行入库企业动态调整制度。视入库企业的运行和发展情况,每半年可调整一次,调整比例不高于15%,调整名单由辖市区经信部门、统计部门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委、统计局、国税局;对连续两年不能进规模的企业予以剥离。
3、入库企业可按《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4〕165号)精神,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附件:1、常州市工业“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登记表
2、2015年工业“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名额分配表
3、常州市工业“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汇总表
4、常州市工业“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季报表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统计局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4日
《关于推荐常州市工业“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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