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
根据《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全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省经信法规﹝2015﹞754号)精神,近年来,全省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江苏建设目标,扎实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力保障全省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树立了江苏企业诚信、法治的新形象。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法治企业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法治办﹝2010﹞63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要求,省经信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4—2015年度全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省登记注册,符合《评定办法》要求,在企业法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均可参加申报。
二、评定方法
1.逐级评选推荐。由各市经信委、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会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省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推荐候选名单。
2.进行信用审查。由省经信委委托省信用办对申报对象企业进行信用评查,凡有不良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
3.组织专家评审。省经信委、省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会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组织相关专家按照《评定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视情组织现场核查。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对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优中选优,组织审核推荐工作。落实责任制,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推荐质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3.准确填报,及时报送。各地要指导企业认真、准确填报申报表,文字要精炼、客观地反映企业(企业家)的基本情况、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体现企业法治工作特色。各辖市、区可在省经信委网站首页右上角公告公示栏内查看下载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请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于2015年11月28日前按分配名额(附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经信委(原则上在我市评选的“2012—2013年度全市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和勇担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中选择,上两届评选的省级先进不予推荐)。
联系人:周天福,联系电话:0519—85681240
附件:
1.江苏省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2.江苏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申报表
3.常州市2014—2015年度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名额分配表
附件下载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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