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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禁化武培训(指导)工作职能转移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27  来源: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4〕14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首批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32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禁化武培训(指导)工作职能转移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自2016年7月27日起)。

    一、转移事项

    1、转移内容

    组织专家对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企业进行上门指导,帮助、督促企业完善禁化武台账、做好迎接国际禁化武组织核查准备;邀请专家对禁化武企业人员、各辖市区禁化武条线人员等集中培训;指导企业完成禁化武预计宣布和年度宣布的填报,并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预审。

    2、转移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

    3、转移期限

    本次转移期限定为2年,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原则上为《关于公布常州市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目录的通知》(常民管【2015】67号)目录中的社会组织。

    三、转移程序

    1、制定方案

    市经信委制定禁化武培训(指导)工作职能转移实施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2、接受报名

    社会组织根据承接主体资格要求,填写《常州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在2016年8月5日前报至市经信委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常州市行政中心1-B-2323室),联系电话:85681216。

    3、承接确认

    市经信委在收到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拟定社会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4、公示名单

    拟定承接主体后,通过市经信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为期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与个人如有异议,可实名向市经信委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反映,联系电话:85681216。

    5、签订协议

    根据综合评审和公示结果,市经信委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职能转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6、事项交接

    市经信委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

    四、监督管理

    市经信委将组织开展对职能转移事项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后续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动态监管。培训(指导)及其他工作期间,市经信委职能部门全程指导、监督

    在监督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承接主体违反相关规定,市经信委有权对承接主体做出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承接资格的处理。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方案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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