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信用办将会同常州市禁毒办出台《常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至9月22日,联系电话:85681236,邮箱:czsxyb2@sina.com。
常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常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常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信用等级管理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新模式和新机制,实行相关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提高企业守法意识,促进企业单位自律,努力实现企业单位遵纪、守法、有序、规范管理。
(三)不断增强管理部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四)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严禁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和用于制造毒品。
第二章 信用等级管理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条 根据企业单位的经营条件、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按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级分类。甲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放心单位;乙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基本放心单位;丙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重点监管单位;丁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违法单位。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有四项,总分100分。具体等级评定的内容如下:
(一)企业证照齐全,管理人员到位。企业相应执照、许可(备案)证有效、齐全。与当地禁毒部门签订《告知承诺书》,明确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单位主要领导分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同时落实一名易制毒化学品专职管理人员并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负责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禁毒宣传及预防教育工作和与当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等。
(二)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落实。制定《单位专管员工作职责》等相应的内部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台账健全,登记清楚;建立《进料登记簿》、《领料登记簿》等台账,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台账清晰,并经常性地组织检查内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三)设置专用仓贮,落实安全措施。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安全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一次性购入易制毒化学品5吨以上的单位要设有专用的贮罐,并无外接口;建有仓库的,一律要求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专用仓贮必须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并落实易制毒化学品消防安全措施。
(四)积极配合管理,严格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活动,按要求建立规范的台账,并保存二年备查。能够按期上报公安机关要求上报的各类数据及材料,根据《条例》定期进行售后备案和年度备案,发现违法犯罪苗头能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报告,无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第三章 信用等级管理的形式和职责
第五条 对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按年用量多少根据职责分工实施市局禁毒支队、辖市(区)公安局(分局)禁毒部门和派出所三级联合管理。
第六条 市局禁毒支队:全面负责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具体表现为对基层执法人员、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社会面的法律宣传培训;帮助指导、协调监督各分局、派出所的管理工作以及对全市所有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较大规模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管理工作;对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以及较大规模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专用仓库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第七条 辖市(区)公安局(分局)禁毒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宣传、办证、管理、检查、处罚等工作。对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以及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运输企业、专用仓库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在每次办证前、企业售后备案以及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审核企业台账。
第八条 基层派出所:确定一名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辖区民警主要负责辖区内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日常检查工作。各派出所要将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工作与危化物品管理结合起来,对涉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专用仓库、运输企业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使用企业的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第四章 评定组织和方法
第九条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市禁毒办组织实施,每年10月份评定单位等级,根据各级管理部门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结合年终考评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进行打分,实施等级动态评定。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经考评,按照附表得分90分以上的可参评甲级单位;得分80-90分的可参评乙级单位;得分80分以下的为丙级单位;违法企业为丁级单位。
第十一条 甲级单位评定由各辖市(区)禁毒办初评后报市禁毒办,由市禁毒办现场复评,经常州市禁毒委员会审定并授牌。
第十二条 乙级、丙级和丁级经所在辖市(区)禁毒办评定,并报常州市禁毒办备案。
第十三条 甲、乙、丙级单位发生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从结案之日起降为丁级实行重点监管并报市信用办。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必须把授予的牌匾挂放在醒目位置,以增强企业单位争优创先意识和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第十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信用等级信息纳入市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
第十六条 易制毒化学品丁级企业列入市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失信社会法人黑名单。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对甲级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其开通绿色通道,免费为其在协会网站及QQ群等媒体做宣传广告,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最大优惠便利条件,发给“多次有效”及“最长时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可以享受上门服务,原则上每年至少上门服务一次。
第十八条 对乙级单位的检查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对乙级单位申请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和按照规定备案的,应当及时办结,并从严控制发给多次有效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第十九条 对丙级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原则上实行每季度例检。对丙级单位申请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和按照规定备案的,要核实每笔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途和流向,并不予发给多次有效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存在严重管理问题的丙级单位要发给整改通知书,及时开展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再予开证。
第二十条 对丁级单位要停止受理购买申请,从结案之日起,责令整改,整改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一条 健全行业自律规约,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守法诚信自律。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甲级管理单位的企业和专管员市禁毒办给予适当奖励。连续三年获得甲级管理单位的企业和专管员,授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优秀企业”、“优秀专管员”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连续二年评为丙级管理单位的,责成所在单位进行内部整改。
第二十四条 对发生违法案件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单位和当事人及领导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发生违法案件或严重犯罪案件的,除依法追究单位和当事人及领导的法律责任外,建议安监或药监部门吊销其相应许可证;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常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信用等级管理考评表
附件:
常州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信用等级管理考评表
考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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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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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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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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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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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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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照齐全,管理人员到位。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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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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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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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执照、许可证有效、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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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本证(或无效)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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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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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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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地禁毒部门签订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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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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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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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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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名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负责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禁毒宣传及预防教育工作,与当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经常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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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专管员扣4分;对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不负责任的扣2分;没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扣2分;
与当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及协会工作站工作联络不及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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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落实。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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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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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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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专管员、仓库管理员、领料人员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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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管员、仓库管理员、领料人员不清楚自己职责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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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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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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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健全,登记清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账》和《进料登记簿》、《领料登记簿》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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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账》不健全扣10分,登记不清楚或者数据不符扣5分;仓库《进料、领料登记簿》登记不清楚扣或者数据不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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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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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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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人员有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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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考核奖惩制度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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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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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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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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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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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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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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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专用仓贮,落实安全措施。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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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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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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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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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扣5分;
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到人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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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仓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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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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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购入易制毒化学品5吨以上的单位要设有专用的贮罐,并无外接口;仓库一律双人双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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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购入5吨以上没有设专用贮罐的扣5分;
外接口无防盗设施的扣5分;
仓库没有双人双锁的扣5分;
发现随意堆放的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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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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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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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落实易制毒化学品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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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安装或配备消防设施的不得分;
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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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管理,严格遵纪守法。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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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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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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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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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管员没有参加专业培训的扣4分;
专管员培训考试不合格、无培训合格证的扣4分;
参加例会少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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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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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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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售后备案和年度报告等工作,台账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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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做好售后备案和年度报告各扣4分;台账没有保存二年备查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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