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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解读(附全文)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产业投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2016年2月1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6〕9号),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制造装备升级。同年,省财政厅、经信委、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在“十三五”期间对工业企业制造装备升级给予奖补,现将相关重点条款解读如下:

1、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

答:满足4个条件的企业即可申请享受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

(1)申报主体是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良好、依法纳税,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对未列统的企业,如达到规上工业企业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统计部门出具证明,视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应有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江苏省境内。

(3)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4)企业在申报年上一年度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税金(应剔除已作进项转出的部分和不动产)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以税务部门办理进项抵扣的数据为准,企业必须去税务部门办理抵扣。

2、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综合奖补资金补助标准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系数之积;第二部分是企业环比新增税收贡献与全省环比新增税收贡献奖补系数之积,两个部分之和即为企业综合奖补资金补助标准,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综合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系数和全省环比新增税收贡献奖补系数是如何计算的?

答: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系数的计算方法是:当年综合奖补资金总额的60%除以当年所有申报且符合条件上年度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全省环比新增税收贡献奖补系数的计算方法是:当年综合奖补资金总额的40%除以当年所有申报且符合条件企业环比新增税收总额。环比新增税收贡献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年上一年度主要税种税收额环比增量之和(环比新增税收额为零或为负数时,均以零计算)。

4、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每年的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自2017年起,每年3月底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联合下发年度技改综合奖补资金相关通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当地经信部门,设区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会同同级财政、统计部门进行初审,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由设区市、县(市)经信和财政部门于6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逾期将不予受理。

5、申请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需要提交哪些基本材料?

答:包括以下基本材料:

(1)《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5)出具信用承诺书,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6)同意税务机关提供在申报年上两个年度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收额、在申报年上一年度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累计等相关资料的授权书;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6、企业以往信用记录会影响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报吗?

答:有影响。对在信用查询中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不得安排综合奖补资金,有较重或一般失信记录的企业将按比例降低奖补资金。


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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