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工贸〔2017〕49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7号)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等文件精神,为稳步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我们制定了《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包括各附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经信委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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