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工作安排,2017年度列入铸造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复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继续按照《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装﹝2013﹞375号)的要求,督促本地区已公告企业做好自查工作,于2017年3月31日前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zr.foundry.com.cn)上完成上一年度数据信息更新。
二、辖市区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已公告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实地抽查,并将督查结果连同企业自查报告(一式四份)于6月2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联系电话:856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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