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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开展实施首批江苏“1+30+300”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0  来源:信息化推进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实施首批江苏“1+30+300”工程的通知》(苏经信企信〔2017〕208号)要求,请各辖市区经信部门组织发动,推荐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和企业,于4月20日前将《江苏“1+30+300”工程项目计划表》纸质材料(3本,辖市区经信部门盖章)和相应电子文档(可编辑版本,文件名用申报主体全称)报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通知文件和附件可从江苏省经信委网站公告公示栏(网址:www.jseic.gov.cn)下载。

    联系人:常州市经信委,王瑞恒,电话:85681295

    电子邮箱:28610129@qq.com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联系电话:

    溧阳市 87286032,金坛区 82820596,武进区 86310679,新北区 85127795,天宁区 69660585,钟楼区 88890708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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