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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工业星级企业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综合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创新争星、做强做优”活动的意见》(常发[2014]12号)精神,为激励全市工业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现继续开展2017年度工业星级企业评定工作,评定采用企业先行申报、而后综合评定的办法。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界定。所指企业包含企业集团,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企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超过50%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必须合并计算。

2、企业税收标准。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上缴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和,工业企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但不包含100%为中央级税收税额、当年度免抵退、企业减免税额、稽查查补税额、补交以往年度欠税额、除个人所得税以外代扣代缴税额、社保基金和各项非税收入等。

3、其他要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它资本市场不得存在不良和违约记录;在信用常州平台不得存在严重失信情况;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申报形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参评的企业请填写《2017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传真形式报送至市经信委(联系人:综合处 周晓娟,联系电话:85681212,传真:85681234,邮箱:710780403@qq.com)。申报表电子稿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截止日期

至2017年12月28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审核办法

由市相关部门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星级企业标准和考核程序进行评定,达到星级标准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

附件:2017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


下载:2017年度申请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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