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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05  来源: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  浏览次数:  字号:〖

 

2018年5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贯彻《标准》,市经信委对《标准》进行了解读。

问:《标准》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规定,“超标车”问题日益突出。

此外,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较差,近几年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现行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问:《标准》修订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于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即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指导标准修订工作。

问:《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问:《标准》正式实施是什么时间?

答:新标准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过渡期为11个月。广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应加快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尽快生产和销售符合新标准的车型。广大消费者应积极购买、使用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我市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妥善的解决办法,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相关链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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