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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8-17  来源: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市卫生计生委、市信用办联合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常州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工作于2018年8月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同步启动。

当前,常州市医疗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医疗市场调节机制尚未形成,医疗机构不规范医疗行为时常发生。针对形势,常州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方案》,旨在规范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行为。

评价工作按照“谁发证,谁评定,谁归集,谁管理” 的原则,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价的机构范围和任务;评价周期为2年,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由日常评价和集中评价两部分组成,日常评价包括投诉举报、执法检查、质量检查等,集中评价由多部门监管人员共同参加;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设定了100条扣分项和若干加分项,扣分项实行累计制,加分项实行申报制,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根据各单位的得分确定各医疗机构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惩戒和奖励。

开展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旨在探索一条医疗机构综合监管的新路子,让医疗机构不守信用的行为进行叠加、曝光,让社会了解机构,选择机构,促进优胜劣汰,逐步建立医疗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体系,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进一步提升,使医疗机构讲诚信,守承诺;开展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提升了医疗服务监管水平和效能,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医疗卫生信息管理体系。下一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监管人员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业务培训,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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