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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常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9  来源:科技与质量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发)局:

为贯彻《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 落实“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对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切实发挥创新中心对常州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提升我市制造业创新能力,现将《常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常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2:常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下载链接:附件1、附件2


附件1:

常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加快完善常州市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制造业创新能力,根据《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 落实“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和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行文《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信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省经信委《关于培育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定位和思路

常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市级创新平台的重要形式,突出体现地方产业集聚和优势性,满足产业上下游共同需求,通过产业联盟的形式组建而成,对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创新、协同等能力具有重大意义。由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业界影响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通过自愿组合、优势互补、自主结合等组成的独立法人的制造业创新共同体,是作为向省级甚至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试点的后备力量。制造业创新中心要面向全市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以打造跨界协同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为取向,打通技术、组织、商业、资本之间的分割与壁垒,整合重组各类创新资源和主体及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推动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构建能够承担以产业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紧跟国家战略和符合时代发展的研发供给、转化扩散与首次商业化的新型制造业创新平台。

二、建设领域和目标

围绕聚焦创新,“打造国内一流智能制造名城”的奋斗目标,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根本,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集成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健全产学研融协同创新机制为手段,汇聚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资源及优势,加强国家、省、市的内外合作,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围绕石墨烯、高端轨道交通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光伏、农业机械、碳纤维、动力电池、工业机器人等重点及前沿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建设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0年建成4家左右具有辐射力和影响力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25年建成8家左右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推动在事关制造业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中,能够整合各方创新资源、运行稳定有效、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省级创新中心,为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奠定基础。

三、实施条件和内容

紧紧围绕《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 落实“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统筹现有创新资源,引导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自愿选择自主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探索机制和模式创新,创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1、牵头单位条件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可依托企业、科研院所、产业园区及检测机构等单位布局建立。“公司”为牵头单位,其在行业中要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承担并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2、建设条件

根据参与成员和所在行业特征,创新中心的组织结构、管理机制由各成员单位协商决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一是有明确的战略目标方向。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或若干项已经或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或有前瞻性、有望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

二是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核心带头人及创新团队。要能够整合和带领产业链的重要客户、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的创新团队、创新人员,试点结束时全部参与人员不低于200人,全面打造开放式创新平台。

三是有持续的投入保障。要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在组建过程中成员单位有相应资金匹配,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1000万元。

四是有系统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有明确中长期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负责制定创新中心长期发展战略、决策投融资、人事、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

五是有明确的利益分享机制。创新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自主开展各类经营活动。主要的形式是:吸收集聚成员单位等各方面的创新资源和科研成果,实现多学科、跨领域、跨地区的技术创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协同优势,自主开展技术研发或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技术研发,将成果及时辐射给行业,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源源不断提供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提升持续创新能力。

3、试点建设周期及内容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周期为3年。在3年试点建设周期内,每年进行评估考核。力争通过3年的试点运行形成行之有效的内部组织机制、运营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在技术成果数量及质量、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对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国际合作情况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在年度评估考核中,突出可量化的委托研发合同数及金额、技术市场交易额、孵化企业数量等市场效益衡量指标。

四、组织协调和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制造业创新中心遴选、报送、评估、考核等有关程序和内容,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论证考察。

2、严格批准程序。按照“成熟一个,试点一个”的原则,市经信委全年受理申报。牵头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按要求编制《常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件)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按照高起点、有特色的标准,通过专家论证、现场评估、审核批准等环节,对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管理和运行机制的申报单位批准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单位。

3、严密评估考核。市经信委与批准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签署试点建设协议,明确其建设运行、经营、投入等机制及管理目标、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市经信委负责加强日常考核,每年度组织专家组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照建设协议确定为完成、基本完成和没有完成三个等次。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依据。

五、保障机制和措施

1、加大支持力度。研究落实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财政支持政策,对批准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试点建设单位,在试点中评估考核达到完成等次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继续支持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获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后,每年度在市、区“三位一体”资金中给予分别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大科技攻关、装备首台(套)和新产品研发推广应用等工作。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级产业基金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积极参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并支持其项目。鼓励企业采取多方协同、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按照约定,通过入股或缴纳会员费等方式予以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3、强化开放合作与协同创新。鼓励创新中心强化开放合作,整合国内外资源,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切实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国际化、多元化。鼓励创新中心设立或并购收购境内外研发机构,整合利用高端创新资源,加强与大公司、国际组织、科研机构合作,开展高层次创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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