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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4批)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3  来源:经济运行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发挥工业设计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常经信运行﹝2015﹞5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第4批)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为工业设计成效突出的工业企业,要求为市内一级法人,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担单位在常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并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

(二)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四)中心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设计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有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

(五)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

(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品牌,近三年内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或授权外观设计专利20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用于工业设计创新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年(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

(七)工业设计中心承担单位(截至申报日期)两年内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申请表

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

(二)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包含以下内容:本单位工业设计主要发展模式和工作开展情况、工业设计为本单位带来的产品升级和效益改善情况、下一步工业设计工作发展方向等。

(三)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可以说明申报单位资质或能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所属地方经信部门。各辖市、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后,于2018年5月11日前,统一行文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稿1份)报送至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二)市经信委按照《认定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集中答辩、现场考察、网站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的,市经信委将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并对本地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委将予以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认定。

联 系 人:徐伟强;联系电话:85681219。

附件: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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